积极参与国家卫生标准制定努力开拓学校卫生监管新局面
饮用水是传染病传播的重要途径,是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的重点环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0号)的要求,深圳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经过一段时间的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状况得到一定改善,同时,工作过程中也发现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不够完善,内容也滞后,阻碍了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7月5日,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马军所长率领学校及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专家组一行到深圳市卫生监督局进行座谈。专家组了解了深圳市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的类型、卫生设施现状和管理措施,并邀请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共同参与《学校及托幼机构饮用水设施卫生规范》(以下简称《饮用水设施卫生规范》)的制订工作。
深圳市卫生监督局高度重视此次座谈,刘堃局长、郭志勇副局长率学校卫生监督科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座谈会。会议对目前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监管状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广泛讨论,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并结合深圳的工作实际,提出了一些的新的工作思路和建议。专家组认为,深圳市改革开放的前沿,也是一座高速发展的现代化城市,深圳的目前遇到的问题,可能会是全国其他地方以后将要面临的问题。专家组邀请深圳市卫生监督局作为较发达地区的代表共同参与《饮用水设施卫生规范》的制订,使之成为一套既有一定前瞻性,又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工作标准。
国家卫生标准是卫生监督和管理的重要依据,《饮用水设施卫生规范》的制订将进一步完善学校及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标准,改善我国学校及托幼机构饮用水的卫生状况,规范学校卫生监督管理起到积极、重要作用。
深圳市卫生监督局 关婕、李馥宣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