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及大小南山周边地区综合规划2303***********347和2348地块规划调整公示的通告
为落实轨道四期融资需要并开展大规模公共住房建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依职权开展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及大小南山周边地区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自贸区规划》)局部规划调整工作。该规划调整事宜已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开展示。
一、原规划情况
根据《自贸区规划》,23-07地块规划为交通设施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用地面积38308平方米,容积率2.7,配套设施:幼儿园(6班);23-08地块规划为交通场站用地,用地面积6256平方米,容积率1.0;23-09地块为教育设施用地+轨道交通用地,用地面积24424平方米,容积率0.7,配套设施:九年一贯制学校(54班);23-11地块规划为轨道交通用地+商业用地,用地面积117***平方米,容积率5.0;23-27地块规划为轨道交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用地面积12829平方米,容积率4.5;23-28地块规划为轨道交通用地+商业用地,用地面积12585平方米,容积率7.0;23-30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22385平方米,容积率5.5,配套设施:社区菜市场;23-46地块规划为轨道交通用地+文体设施用地,用地面积9703平方米,配套设施:综合体育活动中心;23-47地块规划为轨道交通用地+商业用地+文体设施用地,用地面积5263平方米,容积率2.5,配套设施:文化活动中心(非独立占地);23-48地块规划为轨道交通用地+商业用地,用地面积4159平方米,容积率2.5;23-03地块规划为供应设施用地,用地面积961平方米,容积率0.2,配套设施:小型垃圾转运站(须独立占地,面积≥960平方米)。
二、规划拟调整情况
1.《自贸区综合规划》文本“开发单元控制表(表5.1)”中开发单元二十三的主导功能由“以商业、居住、创新产业等功能为主”调整为“以居住、商业、创新产业功能为主”,功能混合引导比例调整为“居住43%、办公+商业+酒店37%、创新型产业14%、公共设施6%”,其余不变。
2.规划调整范围用地功能由商业、居住、新型产业用地功能调整为居住用地功能为主,调整后公共住房建筑面积比例占住宅建筑面积的50%。将《自贸区规划》原23-09地块和原23-11地块合并调整为23-09地块,用地面积35486平方米;原23-27地块和原23-28地块合并调整为23-27地块,用地面积25414平方米;原23-30地块编号调整为23-28地块。
3.调整后,23-03地块用地面积96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5),配套设施:小型垃圾转运站48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站60平方米、环卫工人作息房10平方米、公共厕所60平方米;23-07地块用地面积4233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轨道交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S3+R2),容积率3.9(不含公共配套设施),配套设施:18班幼儿园(用地面积≥5400平方米);23-08地块用地面积463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轨道交通用地(S3),容积率2.4;23-09地块用地面积3548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教育设施用地+轨道交通用地(GIC5+S3),配套设施:75班九年一贯制学校;23-27地块用地面积2541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5.7(不含公共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公交首末站4300平方米、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00平方米、社区菜市场500平方米、便民服务站4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2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250平方米,备注:建筑限高150米,建筑布局应加强与赤湾山的空间呼应关系;23-28地块用地面积2238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4.9(不含公共配套设施),配套设施:熟食中心1500平方米、社区菜市场500平方米、6班幼儿园(用地面积≥18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公共充电站(有效使用面积不小于700平方米且不少于8个快速充电位),备注:建筑限高150米,建筑布局应加强与赤湾山的空间呼应关系;23-46地块用地面积970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轨道交通用地+文体设施用地(S3+GIC2),配套设施:综合体育活动中心、文化活动中心;23-47地块用地面积526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轨道交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S3+R2),容积率2.7;23-48地块用地面积为415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轨道交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S3+R2),容积率3.1。
4.23-27、23-28地块建筑限高调整至150米,同时在建筑布局中加强与赤湾山的空间呼应关系。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三)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办事处
地址:南山区荔园路118号
(四)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s://pnr.sz.gov.cn
(五)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网站
https://pnr.sz.gov.cn/ns/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31日止。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1年8月31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1.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规划科,注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及大小南山周边地区综合规划》23-03、23-07、23-08、23-09、23-11、23-27、23-28、23-30、23-46、23-47和23-48地块规划调整事宜公众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收发文室电话:26978452。
3.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nsglj@prg.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负责汇总意见和沟通对接,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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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修改用地示意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