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公明宏发上域幼儿园等6所幼儿园进行区一级幼儿园专访的通知
各相关幼儿园:
根据公明上域幼儿园等6所幼儿园的申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推荐,经审核,决定对公明上域幼儿园等6所幼儿园进行区一级幼儿园专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访安排与人员组织
本次专访由区教育督导室统筹组织,具体分工如下:
序 号 | 幼儿园名称 | 专访人员 |
1 | 公明宏发上域幼儿园 | 组 长:陈秀英 组 员:叶 华 (李 晶) 胡金嫦(王 清) 朱文静(彭 婷) 古冬霞 钟 子 万孝先 |
2 | 公明吉米星幼儿园 | |
3 | 公明中央山晶晶幼儿园 | |
4 | 新湖杰仁幼儿园 | 组 长:程小娟 组 员:林丽清 唐小霜(简 超) 邬燕平(陈小寒) 汤伟芬(李建惠) 陈志燕 杨育明 |
5 | 马田中粮云景幼儿园 | |
6 | 马田华星幼儿园 |
二、工作要求
(一)幼儿园专访时间为一天,专访程序包括园长汇报创建情况(10分钟以内)、随堂听课、查阅评估档案资料、实地考察、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园领导、中层干部、教师)、专访组汇总信息形成专访意见、专访意见反馈等环节。
(二)区级幼儿园的专访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日期由教育督导室、专访组组长、被专访幼儿园协商确定。专访结束后2日内,专访组将专访结果以《督导评估专访情况记录表》(含电子版)形式报我室。(政务邮箱:jyjjydd@szgm.gov.cn)
(三)专访人员要做到依法督导,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树立教育督导的良好形象。
(四)被专访幼儿园应按照有关要求配合专访组开展工作。
光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9年9月26日
(联系人:梁小芹,联系电话:234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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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明区一级幼儿园督导评估专访情况记录表.doc
***2:光明区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意见反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