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大鹏管理局关于解除深龙地合字(1995)087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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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龙地合字〔1995〕 087号),你单位于1995年3月3日取得G15302-1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土地面积约2908.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为1996年3月2日。
市规划国土委认定该宗地为闲置土地,于2015年9月17日核发《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深规土[2015]571号),决定依法无偿收回上述闲置土地使用权。该决定已于2015年10月1日公告送达。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办理解除深龙地合字(1995)087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公告解除深龙地合字(1995)087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通知。
市规划国土委大鹏管理局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