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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市人力资源保障工作要点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6日发表  

  2014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一系列***精神,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深化改革创新贯穿于就业促进、社会保险、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和劳动关系调整的各个方面,推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和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推进各项就业基础工作

  (一)完成就业工作目标。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确保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责任单位:市局就业处,市就业中心、职介中心,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各新区社会建设局。

  (二)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法规体系。调研修订我市就业促进条例。修订完善创业带动就业各项政策,简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流程和经办模式。完善自主创业补贴、创业培训、创业社会化服务政策。研究修订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办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配套实施办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操作办法、公益性岗位操作办法。

  责任单位:市局就业处、法规处,市就业中心,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各新区社会建设局。

  (三)强化创业带动就业战略。加强与财政、地税、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工作联动,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加强创业指导专家队伍建设,开展社会化创业服务,推动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在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小企业贴息等方面扩容、增量、提效。将创业优惠政策覆盖到非深户籍高校毕业生。将创业场租补贴扩大到创业孵化园外。

  责任单位:市局就业处,市就业中心、职介中心,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各新区社会建设局。

  (四)统筹做好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围绕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就业服务群体,开展就业专项行动,搭建就业平台,拓宽就业渠道。将培训与就业挂钩,大力推动失业人员适应性培训、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对失业人员采取订单式培训。

  责任单位:市局就业处,市就业中心、职介中心,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各新区社会建设局。

  (五)加快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优化业务流程,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有序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做好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金申领一站式服务督查工作。加强公共就业服务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和质量。

  责任单位:市局就业处,市就业中心、信息中心,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各新区社会建设局。

  二、进一步优化管理、健全制度,促进社保业务标准化、流程规范化、操作精细化

  (六)创新服务理念,改革经办方式。以实现社保业务同城通办为目标,着力推进社保信息系统重构。加快金融社保卡的发行。研究社保网页加载手机功能。推进自助服务终端融入基层社区。引入服务外包机制,依托邮政代办社保业务等方式,实现社保服务社会化、多元化。建立客观公正的社保服务评价机制,将第三方监督评估内容有效纳入考核体系。

  责任单位:市社保局、信息中心。

  (七)完善立法体系,做好政策宣传。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生育保险条例》及《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相关配套办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细化补缴办法。继续做好社保政策法规宣传。

  责任单位:市社保局。

  (八)进一步推进医保改革。制定《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探索利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购买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改进总额控制下的复合式支付方式,完善医保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责任单位:市社保局。

  (九)提高基本医保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及基本医疗诊疗项目等配套管理办法。探索异地就医结算新机制,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审核报销异地就医费用。加强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智能信息化建设,实现医保对医疗行为的实时监管和精细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社保局。

  (十)做好各项社保业务。继续完善预防、补偿和康复并重的工伤保险体系,做好工伤认定工作。进一步完善失业金申领新模式。加强社保稽核工作,加快推进开发“欺诈骗保行为人重点***标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保险违法违规行为人的备案管理。

  责任单位:市社保局。

  (十一)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做好基金保值增值。按照全口径预决算管理要求,推动基金财务管理的科学发展。优化存款结构,提高基金收益率。进一步完善非现场监督体系。加强医疗监督系统建设,实现对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消费的全方位监管。组织开展我市社保基金专项检查。做好企业年金向社会机构移交有关善后工作。

  责任单位:市社保局,市局财务处。

  (十二)提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水平。组织开展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修订工作。修订完善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管理办法,加强专家队伍建设。探索增加和整合鉴定项目。规范鉴定受理和现场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劳鉴办。

  三、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

  (十三)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及时对积分制人才引进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适时调整人才引进综合评价要素和分值,提升引才质量,优化引才结构。研究制定企业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积极探索人才引进代理的服务模式,提升人才引进服务质量和效率。

  责任单位:市局配置处,各区人力资源部门。

  (十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政府职称评定职能转移机制,逐步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体系。稳步推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职务聘任制度向岗位管理制度的过渡。

  责任单位:市局专技处、职员处,各区人力资源部门。

  (十五)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专业人才“1+6”政策执行力度,择机出台人才创业综合配套扶持政策。开展博士后政策绩效评估,博士后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的考核评估,进一步完善博士后管理政策。研究设立“深港博士后交流驿站”。

  责任单位:市局专技处,市人事人才中心。

  (十六)做好海外引智工作。完善并落实以“孔雀计划”为引领的海外人才政策,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力争新认定海外高层次人才180名、新引进留学人员3000人。继续抓好留学人员引进和创业扶持工作。办好第十三届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

  责任单位:市外专局、市人事人才中心。

  (十七)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扩大职业技能评价的主体范围,推进企业、职业高校、行业组织自行开展技能水平评价。修改完善培训鉴定补贴办法,为技能人才多元化培养评价做好基础支撑和政策扶持。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项目资助办法,激励优秀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革新、参加技能竞赛和开展技艺交流。加快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发挥技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核心载体作用。

  责任单位:市局能力处,市技能鉴定办、高训中心、技师学院、二高技。

  (十八)创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行政审批管理,积极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立法。加快研究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继续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发展,积极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的标准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局配置处、法规处。

  (十九)夯实人事考试服务基础。加强考务重点环节管理和规范操作,创新人事考试选拔评价人才的方式,健全考试质量评估反馈机制,稳步推进新版门户网站上线等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人事考试的安全性和科学性。

  责任单位:市考试院。

  四、深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升公职人员管理水平

  (二十)深化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改革。研究细分行政执法类专业职系,探索扩大专业技术类职系范围。健全完善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配套制度,规范公务员职位使用和职位管理机制,完善交流政策。进一步完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配套办法,充分发挥契约管理优势。深化公务员分类招考模式改革,继续强化考务队伍建设。实施公务员分级分类培训,强化针对性、实效性、规范性。加强公务员考核工作。

  责任单位:市局公务员处、能力处,市考试院。

  (二十一)全力推进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分类出台改革指导意见。总结试点经验,梳理共性问题,适时出台配套政策。结合中小学校职称制度改革,配套开展人事制度改革。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建立公开招考考试评估制度。研究推进雇员制度改革。

  责任单位:市局职员处、法规处、工资处、专技处,市社保局。

  (二十二)继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结合公务员分类改革,进一步完善薪级工资制度。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巩固绩效工资改革成果,完善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继续研究职业年金管理制度框架。

  责任单位:市局工资处、公务员处、职员处,市社保局。

  (二十三)继续坚持阳光安置,进一步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工作。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规范工作标准,调研技术类军转干部的安置。进一步促进随军家属就业创业,探索货币补贴方式安置随军家属。

  责任单位:市局军转处,各区人力资源部门。

  五、进一步健全劳动争议调处机制,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十四)提高劳动关系分析研判能力。建立劳动关系基础数据报送制度,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劳动关系数据共享机制和专家咨询机制,做好劳动关系宏观形势分析和研判。

  责任单位:市局劳关处、信访处,市监察支队、仲裁院,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各新区社会建设局。

  (二十五)建立健全劳务派遣监管长效机制。做好劳务派遣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开发建设全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信息系统,加强对劳务派遣数据的统计分析,指导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

  责任单位:市局劳关处,市监察支队、信息中心,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各新区社会建设局。

  (二十六)做好集体合同和特殊工时管理和服务。加强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管理和服务。继续下放特殊工时审批、集体合同审查和经济性裁员备案工作事权,及时解决事权转移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劳动关系业务属地管理,切实履行宏观调控、指导协调和监督规范的职能。

  责任单位:市局劳关处,市监察支队,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各新区社会建设局。

  (二十七)科学合理地做好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采集系统,健全企业工资和人工成本数据采集、统计、分析机制,科学合理做好我市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

  责任单位:市局劳关处。

  (二十八)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数据调查工作机制。拓宽劳动工资基础数据采集渠道,完善工资指导价位制订和发布机制。依托行业协会等力量,建立并逐步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

  责任单位:市局劳关处。

  (二十九)完善欠薪保障立法,加强欠薪保障基金管理。加快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实施细则。健全欠薪保障基金收支情况的简报制度和欠薪保障疑难案例分析研讨制度,加强对各区欠薪保障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

  责任单位:市局劳关处、法规处、财务处,市社保局、监察支队。

  (三十)进一步提高调解仲裁服务能力。继续加强基层调解工作力度,切实发挥非公有制企业调解组织实效。狠抓仲裁办案效能提升,重点深化要素式办案改革。继续探索仲裁队伍专业化发展道路,研究科学划分市区仲裁机构案件管辖权。

  责任单位:市仲裁院,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各新区社会建设局。

  (三十一)继续强化劳动监察工作。完善部门合作机制,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探索研究劳动监察调解协商新机制,探索与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协调联络机制。进一步厘清政府职能部门在劳资纠纷中的角色定位,倡导劳资双方建立和谐劳动沟通机制。加大突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监察支队,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各新区社会建设局。

  (三十二)继续推进信访工作。细化、固化各项操作规范,形成信访问题分析研判、疑难案件会商、市区常态化沟通制度等长效机制。强化督查督办和通报工作。推进信访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市局信访处、信息中心,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各新区社会建设局。

  六、加强综合性、基础性工作

  (三十三)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加强应用系统建设,为各项业务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整合系统资源,加强信息共享。加强信息安全日常工作管理,提高运维工作质量。在统计监测调查基础上,深入挖掘统计数据资源,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决策咨询方面的作用。

  责任单位:市局信息中心、法规处,市局相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各区人力资源部门。

  (三十四)继续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围绕中心工作,做好财务保障服务。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推进日常预算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落实“三公”经费管理规定。加强财务工作业务培训。

  责任单位:市局财务处,市局各相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各区人力资源部门。

  (三十五)推进依法行政,提升调研水平。开展行政审批改革。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审查质量和内部审查效率。提高行政争议处理水平。拓展普法培训的广度和深度。提高调研水平,为决策咨询提供参考。

  责任单位:市局法规处、办公室,市局各相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

  (三十六)做好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宣传工作的重点,统筹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微博、舆情监控等工作,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提高宣传和舆情应对水平。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

  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信息中心,市局各相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各区人力资源部门。

  七、加强系统自身队伍建设

  (三十七)做好机关党建工作。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完善我局党群组织建设。继续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工青妇工作,充分发挥团组织的作用。继续做好扶贫工作。

  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党委、人事处、妇委会、团委。

  (三十八)推进机关人事工作。探索创新干部选拔方式,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积极推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务员分类改革,指导协调直属事业单位开展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干部培训、培养工作。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人员信息。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责任单位:市局人事处。

  (三十九)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通过制度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肃整治“四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内部控制和制度建设,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

  责任单位:市局机关纪委、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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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07:57:41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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