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违法扣留车辆公告
1、以下车辆在2020年12月31日前因涉及交通违法行为,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其驾驶人、所有人和管理人均未按规定期限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当事人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请以下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从化大队(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353号)接受处理。
3、本次公告摩托车类1731辆、汽车类209辆。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从化大队
2021年7月6日
(2021.7.6)从化大队暂扣摩托车公示登记表(1731台).xls
(2021.7.6)大队假套车辆公示登记表(209台).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