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沙涌村长沙路崇德鞋厂南侧花木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应急处置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穗番发改投批〔2021〕183号
项目代码:2112-440113-04-01-141238
番禺区人民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沙涌村长沙路崇德鞋厂南侧花木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应急处置项目”立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保护番禺区大龙街沙涌村长沙路崇德鞋厂南侧花木场周边环境,同意你单位报来的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沙涌村长沙路崇德鞋厂南侧花木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应急处置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地址:该项目位于番禺区大龙街沙涌村长沙路崇德鞋厂南侧花木场。
三、项目的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计划焚烧HW49废树脂粉、废边角料混合物23.52吨,转移HW13危险废物至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9441.76吨等。具体工程需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883.93万元。资金来源:按区政府办《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番府十七届204次〔2021〕18号)、《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番府十七届204次〔2021〕35号)解决。
五、本项目按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实施,根据《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第九条“如不立即组织实施将发生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在工程验收前或者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相关手续”的规定,现向我局完善有关手续。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