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港轩居住小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富港轩居住小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广州市富港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南沙区环保局拟对该公司富港轩居住小区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成情况
富港轩居住小区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鹿颈管理区商贸南二路西侧地块,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16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851.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4栋18层居民住宅楼,并由沿街1层商铺将4栋住宅相连。小区内设有1000平方米居民健身区,地下设有一层机动车库。项目设置地下停车位286个,地上停车位32个,商铺不设餐饮功能,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不设中央空调。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南沙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废水排放量为60500吨/年。项目居民厨房以管道煤气为燃料,由抽油烟机抽排至建筑内置烟井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垃圾收集点与居住楼满足15米距离要求,并定期消毒,及时清运垃圾。项目风机、水泵、变压器等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并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措施。项目批复文件齐全,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已办理排污口规范化手续。
(二)验收监测结果
1、工况
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期间运行正常,各工序负荷达到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2、项目废水排放口的pH、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无组织排放总烃、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垃圾收集点边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边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于2014年9月5日至9月8日在南沙区政府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南沙开发区环保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4楼
联系电话:020-39912150
Email:218465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