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德美(番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麦德美(番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麦德美(番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南沙区环保局拟对麦德美(番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成情况
麦德美(番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沥心沙东路62号。扩建项目总投资1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为532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911平方米。新建构筑物主要包括1栋1层的备用设备仓、2个氧化剂仓(5#、6#仓库)、1栋2层的试验室、1个丙类原料仓(4#仓库)及消防水池等,新增2#储罐区,并将原1#储罐的4个储罐移至2#储罐区,扩建后共设11个储罐。扩建项目建成后,公司的产品种类不变(仍为各种电镀着色剂和添加剂),产品年产量从1400吨/年扩大至8000吨/年,其中固体添加剂2000吨/年,液体添加剂6000吨/年。扩建项目新增员工36人,不设食堂和宿舍,设1台1t/h的燃油锅炉和1台250KW的备用柴油发电机扩建项目新增生产设备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1 | 搅拌缸 | 43 | 10 | 切割机 | 1 |
2 | 过滤器 | 24 | 11 | 空气等离子切割机 | 1 |
3 | 电热水槽 | 1 | 12 | 液压升高工作台 | 1 |
4 | 包装机 | 2 | 13 | 叉车 | 6 |
5 | 装卸平台 | 2 | 14 | 电子配料称 | 22 |
6 | 电焊机 | 1 | 15 | 电子称 | 14 |
7 | 套丝机 | 1 | 16 | 度盘称 | 10 |
8 | 钻床 | 1 | 17 | 锅炉 | 1台 |
9 | 砂轮机 | 1 | 18 | 发电机 | 1台 |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
洗手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生活污水收集池,达标后外运至有资质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生产废水经废水收集池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制纯水后的浓水经中和处理后达标排放。液体清洗剂搅拌缸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4套碱喷淋装置处理、粉剂清洗剂搅拌缸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1套滤筒除尘+碱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管引至楼顶天面排放。实验室产生的工艺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采用碱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米排气管引至楼顶天面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的燃油尾气集中收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燃油锅炉尾气集中收集后,通过排气管引至楼顶天面高空排放。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项目批复文件齐全,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已办理排污口规范化手续。
(二)验收监测结果
1、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各工序正常运行,负荷达到75%以上,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2、废水
污水排放口01的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动植物油、LAS、总磷各污染物排放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标准(第二时段)限值要求。
生活污水的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动植物油、LAS、总磷各污染物排放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废气
生产搅拌废气排放口01的硫酸雾、盐酸雾废气的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限值要求。
发电机尾气排放口02的烟尘、SO2、NOX、烟色黑度废气的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限值要求。
锅炉废气排放口03的烟尘、SO2、NOX、烟色黑度废气的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1-2014)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
试验室废气排放口04的硫酸雾、盐酸雾废气的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限值要求。
4、噪声
项目各边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暂存场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搅拌缸清洗废水、废酸碱、含铜污泥、废包装桶、废机油属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再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总量控制
项目废水排放量为0.32675万吨/年、化学需氧量为0.0911吨/年、氨氮排放量为0.00053吨/年,项目废气排放量为1572万标立方米/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0024吨/年、烟尘放量为0.00088吨/年、氮氧化物放量为0.0121吨/年、硫酸雾放量为0.0095吨/年、盐酸雾放量为0.03019吨/年,满足环评及批复的总量控制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单位环保执行情况于2016年2月1日至2月5日在南沙区政府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南沙开发区环保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联系电话:020-39078213
Email:xieliliz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