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东涌宏迪建材经营部10万吨年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宏迪建材经营部10万吨/年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东涌宏迪建材经营部的申请,南沙区环保水务局拟对广州市南沙区东涌宏迪建材经营部10万吨/年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成情况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宏迪建材经营部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万洲工业区,租用场地生产沥青混凝土。项目总投资1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5万元,占地面积8947.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项目共有两条生产线,年产沥青混凝土10万吨(其中1#生产线年产混凝土2.5万吨,2#生产线年产混凝土7.5万吨)。项目劳动定员8人,均不在厂内住宿,设1台120KW备用柴油发电机。主要生产设备如下: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套) |
冷骨料供料系统 | Uniglobe240s | 2 |
烘干及加热系统 | — | |
除尘系统 | AFA 57p | |
拌和主塔 | UG240s | |
粉料供给系统 | — | |
底置式成品料仓 | — | |
沥青供给系统 | — | |
电气及控制系统 | — |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
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再经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1#生产线的沥青罐和沥青拌和塔产生的沥青油烟经负压收集后引入沥青加热装置中与天然气混合燃烧,产生的烟气经收集后与喂料皮带输送、骨料加热及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共同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18米。2#生产线的喂料皮带输送、骨料加热及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抽风收集,再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放高度18米;沥青罐和沥青拌和塔产生的沥青油烟经负压收集后引入焚烧炉与天然气混合燃烧,产生的烟气经收集后再经“火花捕捉+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18米。烘干筒及导热油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燃气废气经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经水喷淋洗涤净化处理达标后由15米烟囱高空排放。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项目边界起点300米范围内无机关、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项目批复文件齐全,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已办理排污口规范化手续。
(二)验收监测结果
1、工况
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期间运行正常,各工序负荷达到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2、废水
污水排放口01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总磷、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标准(第二时段)限值要求。
3、废气
备用发电机废气排放口01和导热油炉废气排放口04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和烟色的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限值要求。
粉尘废气排放口02和沥青烟废气排放口03、04的颗粒物、苯并芘和沥青烟的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限值要求
4、项目东北侧边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其余边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暂存场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废活性炭、废油等属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弃石料收集粉碎后作为原料,重复利用;办公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废水排放量为0.0072万吨/年,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为0.9千克/年,氨氮的排放量为0.00454千克/年;废气排放量为3276万标立方米/年,烟尘的排放量为0.00307吨/年,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为0.00372吨/年,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为0.00279吨/年,粉尘的排放量为0.263吨/年,苯并芘的排放量为9.81×10-7吨/年,沥青烟的排放量为0.307吨/年,满足环评及批复的总量控制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单位环保执行情况于2016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在南沙区政府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联系电话:020-39053813
Email:great_2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