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委托研究机构调研起草广州市南沙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纲要(20212025)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我局工作需要,现对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委托研究机构调研起草广州市南沙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纲要(2021-2025)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报价,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委托研究机构调研起草广州市南沙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纲要(2021-2025)项目
二、项目控制价
人民币23万元。项目价格已经包括但不限于税费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
三、项目主要需求
(一)受托机构要求
1.广东省内各高校、省市社科研究机构;
2.团队至少由3人组成。其中,有2人具有教授职称,同时有营商环境领域的研究经验,并且具有省市立法工作经验。有1人以上组织过自贸区、新区营商环境(包括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标)评估工作。
3.团队中至少有1人熟悉南沙营商环境(法治化营商环境)实际情况,清楚了解优势和不足。
(二)调研起草要求
由受托研究机构多渠道自行搜集的相关资料及区司法局提供的资料开展调研,以受托研究机构自行搜集资料为主。受托研究机构拟定调研项目服务计划并经区司法局审定后开展调研活动,受托研究机构广泛搜集调研资料,深入分析并总结,形成调研报告,起草立足南沙实际政策诉求的《广州市南沙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纲要(2021-2025)》草案建议稿、起草说明及其他配套材料。具体为:
1.由受托单位广泛收集国内有关国家级新区、自贸区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政策有关的资料,特别是要组织到上海、深圳、江苏三地自贸区进行调研,了解三地自贸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
2.贯彻落实***法治思想,《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一规划两纲要”文件精神,借鉴吸收世行评估指标体系有益因素。
3.召开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座谈会,充分了解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策需求,并转化为符合具体做法、制度。
4.完成《广州市南沙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纲要(2021-2025)》文本的撰写、注释等工作。
5.完成《广州市南沙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纲要(2021-2025)》征集意见、会议审议后的修改工作。
6.《广州市南沙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纲要(2021-2025)》应当总结南沙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的效果、存在的不足,以及论证起草的必要性。
7.《广州市南沙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纲要(2021-2025)》应当聚焦市场主体生命全周期,立足南沙实践,充分贯彻落实中央对法治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充分吸收国内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最佳经验,充分借鉴世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有益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前瞻性、系统性。
(三)需要提交的调研起草的工作成果
包括但不限于:
1.《广州市南沙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纲要(2021-2025)》起草稿、起草说明、注释稿、修订稿、定稿。
2.各自贸区、新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调研报告。
3.各自贸区、新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资料汇编。
4.世行营商环境指标体系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标资料。
四、项目工作进度
承办单位工作服务期限为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初(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五、提交资料及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2.能证明本单位实力或能胜任本项工作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开展项目详细工作方案,包括总体思路、人力投入、时间进度、经费使用方案、服务质量承诺等;
5.报价情况及其报价明细。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装订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密封后,于2021年9月16日18:00前交至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5号),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020-84985300。
六、定标方式
(一)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折扣低于最高限价的60%,报价单位须单独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对价格、技术体现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分数最高者中标,若分数最高者退出项目,则由分数排行第二的单位承接项目。
(三)若两家及以上报价单位的综合评分并列第一的情况,则向上述单位再次邀请报价。
(四)若出现报价供应商少于两家的,且符合挂网公告招标文件要求的,由南沙区司法局比选小组确定推荐成交供应商或重新挂网采购。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
2021年9月9日
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