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新辉园畜牧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广州市南沙区新辉园畜牧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0-3991405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20-84986639
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三楼环保水务局 邮 编:511455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广州市南沙区新辉园畜牧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广州南沙区万顷沙镇灵新公路东十三至十四涌1450围地块 | 广州市南沙区新辉园畜牧养殖场 | 广州市怡地环保有限公司 | 广州市南沙区新辉园畜牧养殖场位于广州南沙区万顷沙镇灵新公路东十三至十四涌1450围地块,主要从事生猪养殖,生猪年存栏量8000头,年出栏量2万头。为满足市场需求,该养殖场拟扩大养殖规模,项目总投资31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扩建1-13号肉猪舍(其中2、3、4号猪舍合并为2号猪舍),新建4号及5号母猪舍2条、15号及16号二次保育舍2座、6号公猪站1座;化尸池改建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车间;新建业务办公用房及立体农业展示室各1栋;改造养殖废水处理工艺。改扩建完成后占地面积不变,总建筑面积由23893平方米增至57179平方米,生猪年存栏量由0.8万头增至3.0240万头,年出栏量由2万头增至6万头。项目拟新增员工28人,均在项目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项目施工期应做好污水、余泥、扬尘、废气、噪声及建筑垃圾污染的防治工作,并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令2011年第62号)。 2、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餐饮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预处理、养殖废水经集污井收集,再经沼气工程污水处理系统深度处理,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中的珠三角标准值后,回用于鱼塘水产养殖、猪草及果树种植灌溉,不外排。 项目内的鱼塘应每隔两年清塘一次,避免鱼塘中的塘水需外排时对周边水体造成环境污染。 3、饲料加工粉尘经“旋风+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后,经高的排气筒排放。 备用发电机尾气经水喷淋(加碱液)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食堂厨房产生的油烟经运水烟灶收集,再经静电净化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由内置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厨房炉灶须采用清洁能源。 项目应加强管理,设置综合除臭措施及绿化隔离带,确保项目边界臭气浓度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的要求。 4、优化场区布局、加强猪舍旁及场内绿化,选用低噪设备,采用有效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设备运行对环境的影响,确保该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兽医站产生的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应设置临时堆放点进行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隔油池产生的废油脂属于严控废物,须收集后交由有严控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沼渣、干清粪猪舍猪只粪便、高床发酵床垫料肥、死猪尸体发酵肥、废包装材料等可交有关单位回收利用。饲料加工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原料加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6、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边界起点周围,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诸如机关、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敏感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