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切实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护
为切实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确保饮用水水源绝对安全,我区采取一系列关键举措,推动管护工作长效落实。一是划定区域。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区52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编制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划分技术报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得到了市政府批复。二是明确职责。明确乡(镇)和区级相关部门的保护与管理职责,形成了乡镇主体、群众参与、部门联动的管护格局。三是设立标识。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规范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在一级保护区设立隔离防护设施,实行封闭化管理。四是强化巡查。制定巡查方案,落实专人对保护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及时阻止影响饮用水水质安全的行为(事件)发生。五是完善预案。制定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装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污染水源和供水水质的突发污染事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六是严格考核。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抽派专人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予以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