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的通告
近段时间以来,一些建设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土地,擅自进行各类违法违规建设,严重扰乱了建设市场秩序。为确保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有序推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违法违规建设进行严厉打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城乡规划区内的任何单位和其他组织、城镇居民、农村村民,凡未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或不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设,均属违法建设。
二、已建成的违法建设必须主动接受检查和处理,自行拆除;拒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正在建设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并自行拆除;不拆除或继续建设的,依法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对违法违规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从严处理。党员、机关工作人员、基层干部失职渎职和参与非法利益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国土管理的权威性。对策划、煽动群众、直接参与阻挠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采取坚决措施,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市民举报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举报电话:
巴中市监察局 12388
巴中市国土资源局 12336
巴中市规划和建设局 5262396
特此通告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