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推进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统一确权登记助推乡村振兴的通告
为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统一确权登记助推乡村振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完成时间
2018年12月底全面完成全区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工作。
二、登记范围和对象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经依法批准使用宅基地建房的,可申请进行宅基地及农房统一确权登记(包括新农村聚居点、增减挂钩、易地扶贫搬迁、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地灾避险搬迁等已建成的房屋)。
三、登记程序
申请。宅基地及农房权利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资料,向恩阳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申请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受理。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及时受理;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后,予以受理。
权籍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对符合登记条件并受理的宅基地使用权、农房所有权进行现场勘查,并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出具宗地图、房屋平面图。
审核。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不动产申请、权属来源材料和权籍调查成果进行三级确认,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公示。对审核合格的资料,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村社发布书面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登薄发证。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登记事项载于登记簿,并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登记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恩阳分中心(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设代办点)
咨询电话:082****8292
特此通告。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