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野外若相遇猎捕勿随意
2021年5月18日下午五点,我局接到县公安局移交的任市镇万欣社区有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线索。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开江县林政稽查队工作人员调查。
经调查核实,任市镇万欣社区陈某在农地干活时发现乌梢蛇一条,随即将其捕杀。乌梢蛇属于乌梢蛇种,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其行为属于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近年来,因生态环境改善,野生动物与人的“偶遇”增多。野生动物属于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随意捕杀和贩卖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当地生态系统失衡,食用野生动物会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如有发现捕杀、贩卖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请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县自然资源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