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洪水泡过的食物不能吃
近日,我县接连遭遇大暴雨天气,出现洪涝灾害,洪涝灾害可导致食品原料、水及各种食物被致病生物、各种有毒有害化学物污染,食用这些食物,可能会引发人体腹泻、痢疾,甚至带来传染性疾病等。在此,兴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如下食品安全提示。
一、消费者汛期食品安全提示
不购买、不食用被洪水或雨水浸泡的食品;不直接饮用未经任何处理的地表水;不用洪水清洗餐具和冲洗食物;不随意捡拾洪灾水域漂浮食物,或洪水过境后留下的动物尸体以及野菜、野果等植物。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急性胃肠炎症状要及时就诊。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汛期食品安全提示
(一)做好汛期预防自救,尽可能保证洪水、积水不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受灾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恢复正常食品生产前,要切实做好对食品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及内外环境进行彻底清洁、消毒,避免污染。
(二)不得使用被洪水淹没、浸泡或已经发霉变质的食品原料加工、生产制作食品。
(三)不捐赠或免费提供不符合要求的食品。
(四)汛期天气高温、高湿,洪涝期间,食物不易保存,尽量不要一次性采购和储存大量食材,避免长时间储存造成食物腐烂变质。
消费者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以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市场监管部门将第一时间依法处置,保障广大市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