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生育保险转移接续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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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
根据《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生育保险转移接续待遇的通知》(达市医保函〔2021〕21号)文件精神,从2021年1月起,市外接续转移到我市参加生育保险,且中途没有间断参保缴费的人员,自在我市接续参保之日起即可享受我市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渠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生育保险转移接续待遇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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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18:29:0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