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穗国地出合4401***********0号)补充协议的公示
根据YH-A4-3地块配建幼儿园规划调整的情况及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相关批复,我局拟与广州市万庚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YH-A4-3地块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受让人:广州市万庚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块编号:YH-A4-3
土地坐落: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路以北、岭头村以东
土地面积:41631平方米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
二、公示内容:
拟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穗国地出合440116-2017-000020号)补充条款:“1.受让人须完成地块配套幼儿园建设并向区教育部门移交后方可申请房地产预售”及***3《关于核发SDK-A2-1地块规划条件的函》(穗开国规设〔2016〕23号)四、公共服务及市政设施配套要求中配置6班幼儿园一所、用地面积2340平方米、建筑面积1440平方米相关内容变更如下:
(一) YH-A4-3地块配建幼儿园由6班调整为9班,调整后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少于216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少于3510平方米。幼儿园增加教室的建设资金由乙方承担。
(二)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与地块主体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按照规定验收并于首期住宅交付前移交教育部门。
(三) YH-A4-3地块预售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商品房预售的法律法规办理。
(四) 本补充协议未涉及条款,仍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穗国地出合440116-2017-000020号)中约定为准。
三、公示期:
2018年5月11日 至 2018年5月24日 (共十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广州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广州开发区汇星路81号
邮政编码:510530
联系电话:82112278
联 系 人:罗志欢
广州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8年5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