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无力抚养残疾孤儿黄埔民政局承接监护权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包括“公正法治”“见义勇为”“和谐相处”“守望相助”“文明言行”“敬业守信”等内容,体现了广东法院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执行工作的生动实践。
此次发布的九个典型案例中,既有交通事故现场肇事司机对伤者该不该救、未成年人在监护人无力抚养时监护权可不可变、案外人参与救火致死要不要赔、不诚信求职员工能不能辞等,也有支持业主加装电梯诉求、规范电子商务活动正常秩序、保障房屋赠与人合法权益等内容。
其中,黄埔区民政局与陈某金申请变更监护人案,人民法院和民政部门相互联动,以判决形式确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为民政部门规范履行公职监护职责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推动完善以家庭、社会和国家为一体的多元监护体系,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据介绍,吴某于2010年10月出生,2011年8月被收养。吴某为智力残疾三级,其养父母于2012年和2014年先后因病死亡,后由其养祖母陈某金作为监护人。除每月农村养老保险及每年村里股份分红外,陈某金无其他固定经济收入来源,且其年事已高并有疾病在身。吴某的外祖父母也年事已高亦无固定收入来源,均自愿放弃对吴某的监护权。自2018年起,陈某金多次向街道和区民政局申请转移监护权,将吴某送往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照料。为妥善做好吴某的后期监护,黄埔区民政局向法院申请变更吴某的监护权为民政部门。
黄埔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监护人吴某为未成年人,且智力残疾三级。吴某的养父母均已去世,陈某金作为吴某的养祖母,年事已高并有疾病在身,经济状况不好。陈某金已无能力抚养吴某,自愿将吴某的监护权变更给黄埔区民政局。故陈某金已不适宜继续承担吴某的监护职责,而吴某的外祖父母同样不具备监护能力,均自愿放弃对吴某的监护权。
因此,将吴某的监护人由陈某金变更为黄埔区民政局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为吴某提供良好的生活、教育环境,有利于吴某的健康成长。故判决自2021年7月23日起,吴某的监护人由陈某金变更为黄埔区民政局。
(林晔晗 汪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