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穗天食药监2018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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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9日发表
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5月23日在天河区柯木塱背坪老屋街3号查获一生产假冒伪劣食用醋、酱油等产品的窝点。
现请涉案违法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按照《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的有关规定,将涉案物品予以没收,但不免除违法行为人的其他法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9日
公告原文:公告(穗天食药监【2018】14号)正文.ceb(请点击左侧链接查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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