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到荔湾区司法局调研律师进村(居)工作
为了更好的推进律师进村(居)工作,11月28日,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朱宝莲一行,到司法局调研律师进村(居)工作。辖内律师所代表参加会议。
律师所代表介绍了律师在进村(居)工作中碰到的典型案例和律师对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如发生在家庭内、邻里间的“小问题”,其中有着许多法律方面的“大学问”,处置不当便会引发“大问题”。随着城市社区范围的不断扩大,涉法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社区工作人员由于缺乏专业法律知识,对一些矛盾纠纷的调处往往显得力不从心、无从下手,传统的调处方式已经与形势不相适应。给有法律诉求的社区居民开辟合适的途径,成为基层社区法治建设与发展的必然趋势。
会上,司法局副局长介绍了荔湾区在律师进村(居)工作的做法和成效。针对荔湾各街道和社区的具体实际,开展了各具特色法律的服务,如:为结对街道的外嫁女、两委换届问题等进行了法律体检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为社区居民提供“家庭法律医生”服务,制作并派发法律手册给社区居民;开展暖企行动,为辖内企业主开展法制知识讲座和法律咨询活动;针对我区辖内大型批发市场多的特点,开展“三打两建”法制宣传活动,为商户体检。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服务基层和创新社会管理,目前签约律师共计已为社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超900个工作日,接待群众3000人次,解答法律咨询6000次,正逐步受到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朱宝莲秘书长对荔湾律师进村(居)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的肯定,并要求律师所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在服务中树立正确的执业观,为当事人服务,为当事人负责,为社会服务,社会责任感是第一的。强调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要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要注意密切律师与群众的关系,树立律师良好社会形象。律师通过近距离的服务,让民众实实在在的感受到律师的工作价值,从而纠正对律师的偏见和对律师工作的误读,肯定律师、信赖律师的工作,从而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塑造律师职业的崇高社会地位。
局何友汉感谢广州市律师协会对荔湾区律师进村(居)工作的支持,同时肯定了律师在进村(居)工作中的作用,高度赞扬了对律师的回馈社会、奉献自己的道德情操。并表示律师进社区、企业、学校是律师业务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法律服务市场的客观需求。同样,律师在进村(居)法律服务中,服务手法得以创新,服务质量得以提高,服务效果得以验证,律师得以成长,律师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得以实现,从而实现了法律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编辑: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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