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妇联区妇联举办学习实施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培训班图
《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0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广州市广大妇女政治和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了更好的学习宣传实施《规定》,特别是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的准确地运用《规定》保障妇女权益,8月5-6日(两个半天),区妇联举办妇联系统《学习实施 妇联庞红瑶主席作了开班动员。她强调:现在各单位创文和迎亚运工作非常紧张,大家能抽出来学习是非常不容易的,希望大家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妇联干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珍惜这次学习机会,安排好工作,坚持参加学习。同时要求各基层妇联要以《规定》颁布施行为契机,通过宣传栏、各类活动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规定》的了解程度,争取做到家喻户晓,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自觉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特别是我们广大妇联干部在日常维权工作中,要认真学习研究、掌握应用好《规定》,运用新的法律武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真正使妇联成为广大妇女群众乐于依靠、充分信赖的好“娘家”。 本次培训班特邀了两位从事法学教育工作多年,参与《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修订,特别是对《妇女法》《婚姻法》有较深的理论造诣和实务经验的专家中山大学卓冬青副教授和暨南大学宋耀红副教授,两位专家以“概念解释”、“案例释法”等授课形式,由宏观至微观详细解说了制定《规定》的必要性及意义,特色和亮点以及包括性别歧视、生育保险、家庭暴力、性骚扰、财产权益以及在法律责任、司法保障等方面的相关内容。专家们授课的内容丰富多彩,语言生动幽默、深入浅出,使得在场时常爆发出热烈地掌声。学员们纷纷表示,将在日常维权工作中认真研究、掌握应用好《规定》,运用新的法律武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把这次学到的知识传达给身边的姐妹,让大家共同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