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城区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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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02日发表
关于龙城区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关于印发朝阳市龙城区中小河流行洪区管理规定的通知》(朝龙政发【2015】24号)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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