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规定》(2020第4号)的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一、各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二、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12315热线平台举报。
四、凡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管局 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 达州市达川区林业开发与保护中心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