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海珠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海珠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工作,加强对河道堤防管护,保障河道行洪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湖功能和水利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海珠区实际,现将海珠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全区74条河涌、2个湖泊、60座水闸、14座泵站(详见***)。
二、管理范围
(一)河涌
河涌的管理范围为蓝线划定的范围。未划定蓝线的河涌,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背水坡脚以外六米之间的全部区域;无堤防的河涌,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二)湖泊
湖泊管理范围为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区域,包括湖泊水体、湖盆、湖洲、湖滩、湖心岛屿、湖水出入口,以及湖水出入的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及其管理范围。湖泊岸线带参照河道堤防有关规定基础上划定湖泊管理范围。
(三)水闸
水闸管理范围为工程各组成部分(包括上游引水渠、闸室、下游消能防冲工程和两岸联接建筑物等)的覆盖范围以及水闸上、下游、两侧的宽度,中型水闸上、下游五十至三百米,两侧宽度三十至五十米。
(四)小型水闸、泵站等其他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参照上述标准划定。
三、全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边界埋设界桩,设立标示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和破坏所设界桩。
四、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及堤防安全的建设活动,违者依法进行查处。
五、本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不作为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六、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1.海珠区河湖、水闸、泵站一览表
2.海珠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平面图
海珠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