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城建监察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补充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通川区城建监察大队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城建监察大队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1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6元,减少1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城建监察大队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通川区城建监察大队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额为1.2万元(固定资产)。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城建监察大队按照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绩效、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