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供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区委关于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供水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工程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大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是各村(社区)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要全面落实饮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村组人员调整较大,部分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人员变更大,工作交接不到位,形成管理真空,管理滞后。请各村(社区)立即组织问题排查和整改,珍惜政府财政项目资金的投入,持续监督和指导夯实供水组织工作责任,强化工程运行管理,及时落实村组调整后供水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及时更新印发农村饮水安全“明白卡”,畅通服务通讯,做好日常管护工作,落实好工程防洪保安工作措施,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应急保障机制,持续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进一步落实水源地保护工作
各村(社区)要按照相关要求,继续加大辖区内各类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要广而告之镇监督电话,设立明显的水源地标志、标牌,保持周边环境卫生,保障水源安全。以山泉水、井水作为水源的要封闭水源地,防止枯枝落叶等其他污染物进入水源地;以水库、山坪塘、溪河等作为水源地要充分落实各级河库长责任制,要严防污染物进入,禁止有害化肥、农药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杜绝上游不管下游水安全事件发生。如发现水源污染事故,及时向环保办、水务站报告。辖区内水源要建立好合理分配机制,跨境水源要建立好协调联动机制,确保水源使用纠纷及时化解、安全保护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落实供水设施保护
各村(社区)要明确专人加强对供水设备、供水管网等日常巡查检查,配置简易维修设备,做好供水突发事件的风险控制和应急处置,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切实提高供水保证率,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同时,各村(社区)要持续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提高受益群众饮水安全、用水缴费和节约用水意识,引导群众自觉管理和爱护工程设施,杜绝各种破坏供水设施活动。凡因修路、开矿、建厂、养殖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供水设施损坏、水源变化、水质污染等影响农村饮水安全的,按照“污染者付费、破坏者恢复”原则,村组要督促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恢复。对拒不恢复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要及时处理,严肃追责。
四、进一步规范水费收缴使用
各村(社区) 要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合理收费、全面收缴、阶梯约束、节约用水”原则,继续督促和指导各小组按照村民自治原则完善供水水价收缴机制,确定专人负责按月或按季抄表,并向用水户发放交费通知单收取水费,建立水费收缴专账,开支情况应向用水户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所有用水户都有义务按时交纳水费,不得拖欠。确保维修管护等经费到位。
进一步规范供水设施清洗消毒
各村(社区)要秉承“健康至上”服务宗旨,落实各小组供水工程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做好清水池、蓄水池、过滤池的定期清理和消毒工作,尤其是大雨过后,及时清理消毒,规范投放消毒和沉淀等药品处理好供水水质,确保供水工程环境整洁、供水水质安全。同时,积极引导群众定期清洗家中储水设备,保证干净卫生;宣传教育群众珍惜水资源,切勿饮生水。
达州市通川区罗江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