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备选项目的通
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
为加快建设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服务业规模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决定》,结合我市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我委决定组织2013年度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备选项目申报工作,重点培育一批示范带动效应显著的服务业项目,打造一批公共服务功能完善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业项目
(一)支持重点
重点扶持我市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列入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支持企业管理服务、咨询、广告、检测、认证评估、品牌运作、人才交流与培训、社区服务等行业重点企业的创新服务项目,培育服务业新领域、新业态、新热点。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依法经营、按章纳税。
(3)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良好信用记录,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2.申报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符合支持方向。符合国家、省、市服务业相关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社会效益突出,能有效整合社会服务资源,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促进我市相关企业集聚发展和技术创新。
(2)建设方案切实可行。项目建设规模合理,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建设内容具体、有针对性;资金筹措方案合理,大部分为自有资金投入;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引导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具体的实施计划,项目建成后具有可持续发展(服务)能力,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具备建设条件。已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可行性研究,已经投资管理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需要环评的已经通过环评审查;建设用地(或服务用场地)落实;自筹建设资金已到位或筹措渠道已落实;能在当年启动,并在两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4)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过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的单位,必须在所支持项目建设完成并验收后,方可申请新项目。
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形成招商引资、商务服务、金融结算、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产品展示、国际采购、交流培训、休闲服务、后勤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为入园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申报条件
服务业集聚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集聚区发展和建设规划,主体功能定位合理,发展目标明确。
2.有明确的管理机构,能够有效组织开展集聚区的策划、建设、管理和运营。
3.区内产业集聚且关联性强,形成主体功能和一定的品牌集聚效应,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配套比较完善。
4.区内公共服务平台或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方案切实可行,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公共服务平台应符合产业发展需求,能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支撑,促进集聚区内相关企业集聚发展和技术创新;公共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教育培训、文化体育、商务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工程项目。
5.公共服务平台或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包括已落实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已完成备案、核准或审批,需要环评的已经通过环评审查等),能在当年启动,并在两年内建成。
三、申报要求
1.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辖区项目申报,并进行初步审查和汇总。请于3月15日前将《备选项目申报汇总表》和《集聚区备选项目申报汇总表》(见***1、2)以及各申报单位提交的《备选项目申请表》、《备选项目情况表》和《集聚区备选项目申请表》、《集聚区备选项目情况表》(见***3、4、5、6)送我委服务业处(相关样表请到http://www.gzplan.gov.cn/cn网站)。
2.经我委会同有关区(县级市)和专业咨询机构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初审后,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提出区(县级市)配套资金安排意见和审核意见,将相关申报材料(含电子文件)送我委(服务业处)汇总后安排专家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 2013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备选项目申报汇总表
2. 2013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集聚区备选项目申报汇总表
3. 2013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备选项目申请表
4. 申请2013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备选项目情况表5. 2013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集聚区备选项目申请表
6. 申请2013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集聚区备选项目情况表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28日
(联系人:胡文学,联系电话:83123732,传真:83123633,
邮 箱:fgwmyc@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