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区出台措施加强对污染行业监管
澄海区出台措施,切实加强对造纸、漂染等污染行业的严格监管。
一是对私设排口等规避监管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罚款10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按最高限罚款50万元,同时报请区政府责令其停产整顿。
二是对属国家环保部确定的溢流、滴漏而未经在线监控排水、在线监控损坏不按时维修致不正常运行、遮盖或设置障碍造成在线监控不实等各种规避监管行为,按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以该企业上月份的排污费最高限处以3或5倍的罚款,并参照《排污费征收稽查办法》进行核查,予以追缴至少一个季度的排污费,同时报请区政府责令其停产整顿。
三是企业在一年内因规避监管进行违法排污而被区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的,第一次停产整顿的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第二次不得少于4个月;第三次应被吊销排污许可证,并由区水利局、工商局分别予以吊销取水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四是对教唆、暗示、帮助企业规避监管,或者向违法排污企业通风报信以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严格依照党纪政纪予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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