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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单位予以督查激励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05日发表  

穗府办〔2020〕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单位予以督查激励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进一步健全督查正向激励机制,增强激励效果,充分激发和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担当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氛围,为奋力实现广州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增加新动能、增添新活力。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单位给予督查激励支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标准,对优化开办企业指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改革成效显著的区(街、镇)予以通报表扬,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推荐申报国家级试点,优先纳入我市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四品一械”证照联办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等相关试点。(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对获得外贸转型升级国家级或省级基地的区,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培育中予以优先扶持。(市商务局负责)

  、对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发行、债券品种创新与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属国有企业,在国企年度业绩考核中予以一定鼓励;鼓励地方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对企业债券工作服务和推动好的区予以通报表扬。(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负责)

  、对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高于全市增速,对全市投资增长贡献大的区,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率、完成率高的区,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时予以重点支持。(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对一般公共预算以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及压减存量规模、库款管控、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消化和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清理财政暂付款、预决算公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及其他重点专项财政管理工作成效显著,或获得上级部门表彰的3个区予以奖励支持。(市财政局负责)

  、对国省道建设养护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路面状况指数(PQI)相较于去年增长较高的区,优先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建设养护项目列入建设养护计划,优先安排补助资金用于该区国省道建设养护工程项目;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地方财政投入落实到位、辖内县乡村道桥梁评定为三类以上(含三类)比例较高的区,优先将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项目列入建设计划,优先安排补助资金用于该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对市水务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执行好,以及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当年执行率达到100%的区,适当优先或增加安排市级投资,争取中央、省补助资金,相应减少所安排项目的区建设投资。(市水务局负责)

  、在全市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中,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好,用地指标使用方向和结构合理且用地需求量较大的;土地储备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土地投入产出高、经济效益好,同时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好、且批后供地率高、闲置土地少的;除国家和省级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低于6.67公顷(100亩)且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比例小于15%的,年度违法用地总量扣除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后全市排名未在前三名的,未被自然资源部或省、市人民政府约谈或启动问责的,未发生被自然资源部或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立案、挂牌督办案件的区,参照国家奖励约30%的名额比例,予以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综合全市年度耕地目标责任考核中节约集约用地评分和土地储备考核的排名,确定被奖励区的名单,予以一定比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奖励指标占省下达市指标的15%,获奖励区各5%。(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

  、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专项考核排名前3名的区给予通报表扬;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专项考核排前2名的区,在分配上级激励资金时予以倾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对推动农村电商、脱贫攻坚等工作成效显著的电商企业予以优先支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认定为广州市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市商务局负责)

  十一、实施《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认定的载体以及在相关的年度评价中获得优秀的孵化载体予以奖励,引导全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不断提升孵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市科技局负责)

  十二、大力培育区域“双创”示范基地,支持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对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建设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以及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建设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予以配套支持,从政策、措施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三、结合我市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工作,制定推动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扶持,鼓励和支持广州企业申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参与制造业单项冠军及其他示范项目、示范企业、示范平台评定,积极争取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的扶持。对通过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初赛、决赛的相关集群建设或平台项目,按一定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十四、对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基础雄厚并在获批***督查激励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的区,优先推荐该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项目纳入国家、省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重点推荐该区企业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银行联合组织的信贷项目,优先支持该区企业申报国家企业中心等创新平台。(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五、对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在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有关试点示范、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在市级质量工作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在质量基础设施投入、国家和省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规划布局、质量提升、品牌建设、质量奖培育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六、对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职业教育投入保障有力的区,在中职学校专业和内涵建设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支持,支持相关区的项目建设;优先组织引导中高职院校优秀毕业生前往相关区就业创业,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市教育局负责)

  十七、对落实“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区,在安排就业扶持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八、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主动、项目推进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区,在分配使用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和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时,优先支持该区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十九、对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较好、成效较明显的区、医院,制定实施兼具创新性和可推广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举措的区、医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我市后,由市统筹按一定比例或额度给予激励,并在相关专项资金分配时予以支持。(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十、对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区,在安排市本级福利***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资金预算时,通过工作绩效因素予以资金倾斜支持。在申报中央补助及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遴选相关试点项目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市民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一、对于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成效明显;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获评合格以上档次且大气、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广州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突出创新并且获得上级部门认可;中央及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执行率高的区,在相关专项资金分配时予以重点支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十二、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考核结果优秀的区和优秀的基层河长根据《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予以激励。(市水务局负责)

  二十三、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措施得力,推进“五个美丽”行动成效明显,获得省、市表扬或肯定的区,优先推荐为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激励候选区;对获得省推荐申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督查激励的区,作为市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衡量因素。(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十四、对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效果突出、年度考核排名靠前的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工作落实较好前三名的区予以资金激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十五、对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开展信用创新应用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的区,优先支持参加国家和省级信用工作试点示范,并予以通报表扬或经费支持。(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六、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如入选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的单位,或在法治广州考评中成绩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和法治政府建设经费支持;对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政府部门等单位使用。(市司法局负责)

  二十七、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完善督查激励长效机制方面的重要作用,对获得***督查激励措施奖励的市牵头部门,可按规定纳入机关绩效考核加分事项和予以通报表扬;对获***督查激励的区,每项安排500万元***督查激励配套资金予以激励。(市政府办公厅、市绩效办、市财政局负责)

  对真抓实干、相关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督查激励支持,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督查激励工作的重要部署,是市直各部门推动重点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完善督查激励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对贯彻落实***、***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具有重要意义。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配套激励措施,及时制定或调整完善具体实施办法。要加强宣传解读、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总结评估实施效果,确保激励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按照中央、省和市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的有关工作要求,既公平公正、客观全面评价基层工作成效,又简化操作、优化流程,避免增加基层负担。各区人民政府要明确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激励措施的对接、落实工作,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奋勇争先,用足用好激励措施,创造出实实在在的成绩,充分发挥督查激励的示范带动作用。市政府办公厅将对激励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对实施效果组织评估。

  从2021年起,市各有关部门于每年5月30日前,根据国家、省和市统一组织的重大督查情况,结合本部门日常督查情况,提出拟予激励支持的区(街、镇)或单位名单,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将统筹组织开展相关督查激励工作,对获激励的部门、地区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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