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现就《广州市海珠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细则》的制定背景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通过公开招聘程序,在城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公共服务站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1月11日印发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1号),并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制定(修订)本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并出台《广州市海珠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对于加强我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管理,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根据国家、省、市的文件精神,结合海珠区实际,经多次研究讨论制定了本《细则》。
二、《细则》的制订依据
(一)《***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
(二)《******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
(三)《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办〔2011〕22号);
(四)《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穗办〔2012〕14号);
(五)《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1号)等文件。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分为总则、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招聘、工资福利待遇、考核及奖惩、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和终止、培训及退休、附则等八个章节,四十五条。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目的、原则、适用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职责。第二章: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明确岗位设置配备标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岗位分层级划分、调动与备案。第三章:招聘。明确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与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四章:工资福利待遇。明确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依法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假期。第五章:考核及奖惩。明确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以及考核的奖惩。第六章: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和终止。对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自动终止进行了规定。第七章:培训及退休。明确培训与交流培训机制以及退休的相关原则。第八章:附则。明确施行时间与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