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12家旅行社进行了相关大检查
2月6日,市物价局联合市旅游局对我市12家旅行社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了大检查。
据了解,根据广州市物价局的通知要求,旅行社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可以采用价目表、价目牌或电子显示屏,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开标示。
此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旅行社有否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旅行社的服务价格是否使用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旅行社服务明码标价管理的通知》规定的标价签、牌。根据要求,旅行社的价目表、价目牌或电子显示屏标示内容包括:旅行社名称和类别、游览线路、出行天数、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方式、收费标准、备注等。实行“自助游”的要注明自理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游客与旅行社商定。旅行社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多少元起的模糊标价。
在检查中发现,大部分旅行社的明码标价工作都做得比较好,基本没有模糊标价行为,但有部分旅行社由于价目表设计得不够完善,价目表上的“游览线路”栏中只标明了游览城市名称,没有标明具体的游览景点,容易引起顾客误解;“备注”栏中没有标明收费标准里未包含的收费项目,如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园中园游乐项目等事项;还有部分旅行社在标价格式、内容方面不符合物价部门的监制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当场要求旅行社对标价不规范的项目进行了整改。
(新闻来源:从化市新闻中心 编辑:卓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