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参与防汛救灾工作应急预案
2012年参与防汛救灾工作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配合做好洪灾防汛救灾应急工作,更好地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根据县委、县府的有关部署和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要充分认识到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在县委、县府和市公安局的领导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与相关的防汛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确保不发生灾民哄抢救灾物资行为,不发生乘机打砸抢等行为,不发生严重的治安刑事案件,确保救灾部队及物资能按时抵达救灾现场。
四、组织指挥
1、领导机构
为了做好汛期的救灾安置工作,成立“封开县公安局参与防汛救灾指挥领导小组”,在县委、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公安机关有关部门以及受灾地区公安机关开展防汛救灾工作。
组 长:由局长担任
副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武警中队长、消防大队长
组 员:由指挥中心、交警大队、刑警大队、
巡警大队和治安大队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指挥中心及治安大队民警组成。
各派出所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指挥、协调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洪涝灾害发生时,受到洪涝严重威胁的地区,驻地派出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成立防汛救灾现场指挥组,负责防汛救灾的现场指挥及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五、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照公安机关在防汛救灾工作中担负的职责任务开展工作。公安机关内部参与救灾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各个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开展工作。
(二)区分标准、因情施策原则。在参与过程中及时准确了解灾害的有关情况,属于洪灾的,按照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参与救灾。属于一般灾害的,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参与救灾。
(三)快速反应,积极参与原则。对发生洪灾,公安机关要早发现、早报告,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行动准确。在确保安全、责任明确的情况下,协助有关部门参加救灾工作。
(四)属地管理,分级救灾原则。救灾工作坚持属地原则,由事发地按照自然灾害的实际情况和洪灾的标准,进行统一指挥,分层次组织救灾。
六、编组编队
县局组建100人的紧急防汛救灾处置队伍。其中交警大队20人、刑警大队10人、巡警大队20人、局机关20人、武警中队 15人、消防大队15人,以单位为小队编队,每个单位安排1名领导负责带队,局机关抽调人员由治安股统一指挥开展防汛救灾工作。
参加应急处置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应急处置队伍应加强日常训练,保证紧急状态下迅速反应,妥善处置。
3、成立防汛救灾应急处置功能小组
(1)交通管制小组: 由交警大队负责
(2)情报收集小组: 由国保大队负责
(3)宣传教育小组: 由指挥中心、法制室负责
(4)通信后勤保障小组: 由警务保障室、信通大队负责
七、处置措施
1、各派出所要成立防汛救灾工作的机构,落实人员和工作责任制,购置和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装备。
2、当汛情发生后,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全力维护灾区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要增强政治敏感性,深入灾区收集各类深层次的社情动态信息,及时报送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
3、对借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煽动不满情绪的,要坚决追查,依法处理;对趁灾作乱,危害社会的***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一经发现要立即取缔。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决不能使其影响抢险救灾的大局。
4、要严厉打击扰乱灾区治安、侵害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对趁灾抢劫、盗窃、诈骗、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要坚决打击,全力维护灾区治安秩序的稳定。
5、要切实做好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对金融、电力、电信、电视台、供水、供电、供气等要害单位,要组织警力加强检查,监督指导单位保卫组织严密各项守护措施,确保安全。
6、要加大对灾区监管场所的守卫力度,防止在受灾期间或被押人员转移过程中发生逃跑、死亡事件。
7、要严格***支弹药和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加大对涉***、涉爆、涉毒单位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严格对危险物品的管理。
8、交警部门要全力维护灾区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救灾物资运输的安全畅通,严厉打击盗抢救灾物资的车匪路霸,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安全。
9、消防部门要加强灾民聚居点特别是临时搭建的棚户区的防火宣传,增强灾民的自防自救意识。对被自然灾害破坏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要严格检查,防止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
八、工作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应对防汛救灾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人力资源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地质、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及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防汛救灾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处置防汛救灾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二)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防汛救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防汛救灾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防汛救灾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三)物资保障
要建立封开县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四)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救援,并指导和协助当地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五)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事故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治安维护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七)人员防护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八)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九、工作要求
1、公安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抢险救灾作为头等大事和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层层落实责任,依照职责配合其他救灾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全力以赴投入抢险救灾工作,保护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2、在抢险救灾斗争中,广大民警要深入灾区第一线,充分发挥公安队伍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特点,与救灾军民并肩战斗。要主动承担各种急、难、险、重任务,并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强化信息报送工作,密切掌握当前有关防汛救灾的社会动态,对出现的不安定因素做到早发观、早报告、早处置。一方面,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自身的工作优势,通过加强日常治安管理、走访有关单位和群众等多渠道掌握社会动态;另一方面,要与其他救灾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确定专门的联络员和联系电话,按照职能分工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4、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依法打击查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当地公安机关要加强灾区的治安巡逻,强化社会面控制,切实维护灾区的治安秩序。对妨碍公务、造谣惑众、趁灾打劫等扰乱公共治安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材和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从快打击查处。要主动配合工商、物价等部门防控、查处因疫情引起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和跟风抢购等相关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切实防止因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
5、严格遵守宣传报道纪律。各公安机关不得擅自公开报道受灾情况。对公安机关配合做好防汛救灾的工作情况,如要对外宣传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后,才能向外发布。
本预案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