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社部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精神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肇庆新区党政综合办,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综合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暂停公开招聘的相关工作。暂停各项招聘活动后,必须及时向社会发出公告,设立咨询电话,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消除考生疑虑。
二、加强对疫情防疫相关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急需人员招聘工作的指导工作。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肇人社规〔2019〕3号),符合相关条件的,直接办理聘用手续。需要公开招聘的,开设绿色通道,在取得编制使用许可后,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以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直接招聘聘用,相关手续可日后补办。
三、相关奖励办法,待省人社厅出台具体意见后贯彻执行。
***: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