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会市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规定,2016年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肇庆市审计局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对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部门预算以及重大政策执行、公共资金、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为维护经济运行秩序,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促进廉洁政府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重点审计了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以及市水务局、市统计局、市体育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等5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认真执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2016年度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的决议,2016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总体规范,收支平衡。
对2016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市政府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整改。截至2017年6月底,按照审计要求已上缴财政资金2,032.98万元,规范会计账目资金11,229.07万元。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50,5***万元,总支出35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74,119万元,总支出174,11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942万元,总支出942万元;社保基金(不含肇庆市统筹部分)预算收入12,790.60万元,加上上年结余17,559.50万元,总收入30,350.10万元,总支出7,978.92万元,年终滚存结余22,371.18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能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市人大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积极抓好收入的征管,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时限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预算调整方案。市财政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的2016年预算调整方案,未按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三十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征求意见。
(二)未如实反映预算收入。一是2016年市财政局将应纳入国库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7,034.38万元放在预算外财政专户核算反映,造成少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881.45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218.8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369.25万元;专项收入214.62万元;其他收入350.21万元(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二是2016年市财政局将应纳入国库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14.15万元放在预算外财政专户核算反映,造成少列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中:福利***公益金13.25万元;污水处理费0.90万元。
(三)部分预算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一是经延伸审计发现,截至2016年末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没有及时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701万元(含税)、广东新华书店股东分红3.72万元、广电网络股东分红2.06万元,合计706.78万元上缴国库。二是截至2016年末市财政局没有将其管理的公共资产收益、政府采购、种粮直补、能繁母猪补贴、周转金等专户存款的利息收入合计20.45万元缴入国库。
(四)对个别部门单位闲置专项资金清理不到位。经延伸审计抽查发现,市科技局闲置本级专项资金1笔,涉及金额46万元,该专项资金于2013年12月由市财政局拨入用于市民营科技园发展规划编制。截至2016年末市科技局尚未使用该专项资金。造成资金闲置未用的原因是由于市科技局没有按原计划实施规划编制。
(五)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市财政局没有按每月实际收到的非税收入缴存国库,而是缴库后待年末再作调整,影响了当年预算收入的真实性。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市财政局没有将2016年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国库支付管理系统,而是实行专户管理。
(七)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开工作不够规范。2016年市财政局要求各单位将部门预算情况及表格向社会公开的时间超出了《预算法》第十四条有关对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向社会公开的时间期限。经抽查全市17个单位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开情况,发现其中由财政局代为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市府办、市保密局、市残联等4个单位和自行公开的市科技局、市卫计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等6个单位未按照市财政局的批复文件要求时限向社会公开预算情况。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市水务局、市统计局、市体育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等5个单位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其所属10个下属单位,涉及资金总额457,957.40万元(含延伸以前年度资金)。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依法理财和预算观念进一步增强,财务管理水平逐步提升,三公经费支出等管理更趋严格。但审计也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市水务局及属下单位收取水资源费、堤围防护费、电站股息分红、水土保持补偿费、铺位租金等非税收入187.12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二)公务车辆未按规定协议(定点)维修和保养。市统计局在《20142016四会市公务车辆协议(定点)维修企业名单》外的维修点支付汽车用品、车辆配件及护理费1.67万元,未按规定实行公务车辆协议(定点)维修和保养。
(三)三公经费中车辆费用核算不规范。市代建中心在差旅费科目列支汽车油费6.66万元,市体育局没有按规定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核算汽油费1万元。造成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费用核算不规范。
(四)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市体育局购置安装监控设备一套0.40万元没有记入固定资产账。市水务局属下单位水保站和大坑口水库购置打印机、冰箱等资产0.39万元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市水务局属下单位水保站和电排站共98.17万元固定资产没有按规定计提折旧。
(五)支付手续不完善。一是支出无明细清单。市统计局、市体育局、市水务局属下排灌站、水保站和水迳水库购买饮料、茶叶、印刷品、食品、车辆维修、餐费等6.24万元,均无明细清单作凭证***。二是支出没有取得***。市统计局订阅专业类书籍、市水务局属下水保站支付场地租金等事项涉及金额1.89万元均无取得***入账。三是报销手续无经办人签名。市统计局支付会场布置费、租车费用、普查软件服务费等合计6.78万元的***没有经办人签名。
(六)会计核算不规范。一是无严格按规定的会计科目核算。市社保局、市统计局、市体育局和市水务局属下电排站、排灌站涉及金额共6,634.82万元。二是未按规定结转余额。市体育局事业结余明细账2016年末有贷方余额90.02万元未按规定结转。
(七)现金管理不规范。市水务局属下水迳水库大额现金支付电站机组维修养护工程、防汛砂石池工程、水库护坡及排水修整等工程6宗,涉及金额11.37万元。
三、2016年度四会市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2016年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了2015年底政府债务、工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政策落实、降成本行动计划落实、2013年至2015年小额贷款公司运营、补短板行动计划的落实、去产能行动计划落实、去库存行动计划落实、去杠杆行动计划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等十个方面的情况,涉及资金142,441.88万元,抽查了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单位,并对2015年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工程项目进度缓慢。市人民医院苏东霖住院部室内修缮项目,该项目建设期限为2015年-2016年,但是截至2016年9月14日该工程项目才进行公开挂网招标,项目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主要原因是四会市人民医院未充分考虑工程项目审批环节时间和项目文件内容修改等因素,导致设计、图审阶段计划安排的时间偏短,影响工程项目的进度。责任主体是市人民医院。
2.动工建设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市姚沙围防汛道路(广强大道)工程项目施工分为三个标段,均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动工建设。造成上述问题的责任主体是市姚沙围防汛指挥部。
(二)审计整改情况
审计所发现的问题得到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截至2016年12月底,市人民医院苏东霖住院部室内修缮项目工程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和取得施工许可证,11月进入施工阶段。市姚沙围防汛道路(广强大道)工程项目目前第一、第二标段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第三标段因施工队尚有部分资料欠缺而延误了办理时间。
四、其他项目审计情况
(一)市滨河路(S263线-商业大道段)改造建设工程审计情况
该项工程是推动彭冲湾片区开发的市重点项目,2015年8月经市发改局立项批复,项目总投资2,977.81万元,2016年3月经法定程序将项目总投资调整为3,100.81万元。市政府统筹解决720.81万元,其余2,380万元由市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通过融资解决。项目建设单位原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后经市政府批准变更为市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该项目经公开招投标由湖南创高建设有限公司中标负责施工,中标合同价2,360.66万元。设计单位为林同棪国际咨询(中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工程进度不能按计划有序推进
该项工程2016年7月开工,计划2017年5月完工。至审计时止,该项目仅完成工程量的70%,项目难以按计划完工。主要原因:一是项目用地征地进展缓慢。该项目征地涉及沙腰村小组,2009年9月沙腰村与新城区防洪达标工程建设指挥部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要求对方在完成征地后为沙腰村的征地留用地与开发地合计35亩进行填土,并作为新村安置点。沙腰村的征地留用地与开发地属城中街道管辖范围,根据《市领导调研重点项目工作会议纪要》(四府办纪〔2014〕34号)的要求,上述征地的历史遗留问题由城中街道办事处负责完成。但在审计时仍未进入填土阶段,这影响了项目的征地拆迁进度。目前市政府已批复同意沙腰村的征地留用地的填土资金,市发改局于2017年3月批复同意该填土工程的立项。二是古树迁移补偿未能解决。本次征地范围涉及沙腰村两棵古树,迁移需经肇庆市绿委办的审批,且征地单位城中街道未能就古树补偿条件与村小组达成一致。
(二)2014年度入储的县(市)级储备粮轮换销售审计情况
我市2014年度购入的县(市)级储备粮400万公斤,进价成本1,176万元。至2016年6月,实际轮换397.35万公斤,销售收入869.57万元,核实轮换销售亏损311.56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部分仓储粮选点不够优化,增大轮换销售成本。
经审计,2016年4月贺岗中转库委托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交易我市2014年入储的4000吨早籼稻(挂牌价2200元/吨),其中存放在江谷库点储存510吨早籼稻谷经过三次挂牌拍卖,以低于挂牌价成交,才能完成轮换任务。主要原因是江谷库点建造年代久远,仓储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影响储备粮的质量,同时进入该库点运输条件不便,客观造成了轮换销售成本增加。
五、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审计部门组织对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物资总公司、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二轻集体企业联社、市供销社企业集团公司等5个单位开展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固定资产管理不完善、会计核算不规范、没有依法申报纳税、发放特殊岗位津贴未纳入预算管理、工程项目支出无记账等。上述单位管理不规范金额538.50万元,至2017年6月已全部整改完毕。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有关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开展整改,细化整改目标,明确整改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推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建设,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六、加强财政管理等的意见建议
根据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为严格执行《预算法》,维护国家财经秩序,提高预算执行效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增强预算刚性约束。完善预算编制,细化预算内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使用的力度,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率,加强预算公开,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序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持续提高财政管理绩效水平。优化存量、提升增量、扩大总量,增强财政统筹能力,实现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统筹使用。压实预算单位的管理责任,强化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财政监管职能。进一步规范国库资金管理、非税管理,严格执行非税资金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三)完善财政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力度。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反馈机制,落实奖惩责任制,确保资金用到位、用得好、有效益。健全审计整改责任机制,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对未按期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实行追责问责。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将整改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建立整改检查***机制。推进整改结果公开、公告制度,审计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向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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