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我市发布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日期:2009-01-01|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计划指标,以本企业2005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对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进行了定量测算分析,将2006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为:基准线为14%,下线为4%,上线为21%。8月9日,我市下发《关于发布青岛市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青政字〔2006〕61号),正式对外发布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根据通知要求,企业工资指导线下发后,本市城镇各类企业应当在工资指导线规定的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围绕基准线,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需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应按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发放,对工资增长低于基准线的企业,新增效益工资不得结余进工资储备金;对提取的工资储备金累计达到本企业一年工资总额的企业,原则上不应再提取工资储备金。
文件同时要求各企业积极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水平,签订工资集体协议,逐步建立工资的正常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