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2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 2月 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 2月 7日-2017年2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 5881009 5722372
通讯地址:屏山县新县城行政中心2号楼7楼
邮 编:***535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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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山县中都镇等十一个乡镇管道天然气项目 | 屏山县鑫晟天然气有限公司 |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输气管线跨屏山县中都镇、太平乡、新市镇、夏溪乡、屏边彝族乡、清平彝族乡、新安镇、锦屏镇、富荣镇、龙华镇、龙溪乡等11个乡镇建设,总投资11230万元,环保投资9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82%。本项目主要由门站、主管线工程、场镇中压管线工程。同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从商州镇与龙华镇接壤处(石板滩大桥)接入,建设天然气输送主支管152.2km,主要沿县道铺设,乡镇场镇中压管网44km,最终形成年均供气总量651万m3的生产规模。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 1.施工粉尘: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施工现场架设2.5米围挡,半封闭施工现场;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料场、建渣堆场避开农户等环境敏感点设置,并用毡布覆盖。 (二)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强化运输车辆管理,产噪设备避开敏感点布设等措施。 (三)固体废物: 废弃土石方:大部分回填,不能回填的废弃土石方搬运至村道或农民自建道路进行路基铺设。 (四)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来自砂石骨料拌和系统、施工机械清洗废水,直接回用降尘。 (五)生态保护措施: 管沟开挖临时占地采取边施工、边平整、边恢复措施,回填土方。对施工公路恢复原貌,施工结束后,施工破坏的植被地带,及时恢复植被,对于耕地,进行复垦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 项目计量撬装站在检修或事故状态下会放散天然气,本项目输送的是不含硫化氢的天然气,周边地形空旷,扩散条件好,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二)噪声: 计量撬装站产生的气流摩擦噪声,声源噪声小,置于室内,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三)废水: 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