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县城自来水价格调整暨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方案听证会公告(二)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珙县县城自来水价格调整暨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方案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6月20日(星期四)上午9:00
地点:珙县巡场镇安民社区会议室(县政府广场)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和《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县城供水运营情况、毗邻地区水价以及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将县城居民用水基础水价由现行1.70元/ m3调整为1.90元/ m3,同时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并按照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同步推进县城供水价格分类简化工作,将县城现行行政事业用水、工业(建筑)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归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水价统一调整为2.39元/m3,将特种用水价格调整为3.90元/m3。
(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方案
1. 阶梯水量和阶梯水价
第一级阶梯水量为0—200 m3/户•年,水价为1.90元/ m3;第二级阶梯水量为201—360m3/户•年,水价在第一级阶梯水价的基础上上浮50%,为2.85元/m3;第三级阶梯水量为361m3/户•年及以上,水价在第一级阶梯水价的基础上上浮200%,为5.70元/m3。
2. 实施范围
县城范围内已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家庭用户均应实行阶梯水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一般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按与第一级阶梯水价1: 1.2的价格水平确定,即按2.28元/m3执行。
3. 多人口家庭用水定额
阶梯水价每户表对应人口基数为4人,超过此人口基数的多人口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可按要求申请增加用水量40m3/户•年。
4. 优惠政策
对养老机构、学校教学与学生生活、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用水,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第一级阶梯水价1.90元/m3执行。对县城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低收入家庭不执行阶梯价格,其用水价格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听证会参加人
(一)消费者:文真虎、刘天戌、罗江平、曾先蓉、黄学梅、杨泽秀、张娅、廖庆修、江琴、钟小燕
(二)经营者:雷从华
(三)利益相关方:陆平如
(四)专家学者:许雪松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社会组织:黄泽秀、何琼、宋定端、陶兴贵、黄闵、陈珊、周仕彬、袁鸿
四、听证人
侯继升、熊智、任正豪
珙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