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机关干部职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机关党支部、各股室,各挂靠(代管)单位:
经县政府办党组会研究,制定我办2020年机关干部职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机关干部职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和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按照客观公正、定性准确、奖惩公平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和践行万众一心、担当实干、敢于亮剑、决战全胜的攻坚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灾后恢复重建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提升三办三服务(办文、办会、办事,服务领导、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水平,积极推动办公室工作上新台阶,团结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为建设人民幸福的经济强县和绿色家园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考核对象
县政府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含代管、下设、挂靠单位及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临聘职工)。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本职工作(40分)
机关干部职工以股(室、中心)为单位,实行股长(主任)负责制,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股(室、中心)本职工作。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股室成员以具体经办人100%、股室负责人80%、分管领导承担50%、主要领导承担30%标准按比例扣分;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视情况扣分;受到县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受到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二)中心工作(40分)
干部职要工积极完成脱贫攻坚、精神文明创建、灾后恢复重建、疫情防控等中心工作任务,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出现推诿扯皮、不服从安排的一次扣2分;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视情况扣分;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扣3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三)作风纪律建设(20分)
干部职工要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和会议纪律,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切实端正工作态度。参加会议迟到一次扣0.1分,早退一次扣0.2分,不假不到每次扣0.5分;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到制度,迟到一次,扣0.1分,缺签一次扣0.5分,旷工一天扣1分。
作风督查通报批评,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将扣分落实到责任人员。本单位通报一次扣1分,县级通报一次扣2分;市级及以上通报一次扣3分;干部职工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发现并经查证属实后每次扣20分。该项分值不设下限,扣分计入总分。
(四)加分项目
1.表彰奖励加分
干部职工受到县级表彰的(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同受到县级表彰),加1分;受到市级表彰的,加2分;受到省级表彰的,加3分;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加5分。股室工作受到表彰的,以具体经办人100%、股室负责人80%、分管领导50%、主要领导30% 标准按比例加分。表彰奖励需提供证书或表彰文件等相关佐证资料。在国家级、省级、市级作经验交流的,分别加5分、2分、1分。该项加分不设上限,计入总分。
2.信息调研加分
干部职工完成上级下达、领导交办的信息宣传调研任务加2分;撰写的信息宣传稿件获省政府信息公开办、省级媒体(部门网站)采用一篇加1分;撰写的调研文章获市政府调研参考、市级媒体(网站)采用一篇加1分。该项加分不设上限,计入总分。
3.机关中层干部及事业编制职工年度考核优秀加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由县政府办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五)不予考核的情形
个人有以下情形的,一律不予考核,取消年终目标绩效成果奖。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3.年度履职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
4.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未承担单位具体工作、未参加单位考勤的;
5.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15个(含15个)工作日以上、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以上的(政策规定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和工伤治疗期间除外)。
四、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成立目标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陈永波
副组长:贺 涛 陈泓宇 林 波 贾国华 魏 琴
李秋容 吕自洪 罗小利 杨 冬 孙 体
成 员:周永西 沈利明 王 茂
下设办公室,由魏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基础分值按100分计算
采取个人自评分、分管领导评分和考核组考核评分相结合,每名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结果由县政府办目标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评结果作为干部职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成果奖发放依据,考核总金额按照县级考核标准执行,实际发放数结合干部考核分值系数确定。原则上每年提取单位目标绩效奖励总额的10%15%用于差异化奖惩。
(二)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干部职工工作实绩的重要参考,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教育培训、问效问责的重要依据。
六、其它事项
(一)本办法内容涉及相关事宜由县政府办目标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与上级相关政策规定有冲突,以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为准绳,结合工作实际,经本单位党组(班子)会议研究确定。
(二)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