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培育2019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畜牧兽医站,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42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60个贫困村及52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大于20户的非贫困村遴选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200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示范主体遴选条件
年龄在1860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遵纪守法,明礼诚信,热爱农业,懂技术、会经营、乐于助人,有适度生产经营规模,乐于助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土专家等。
二、遴选数量
全县共遴选科技示范主体200户,每村遴选12户,示范产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种植业、养殖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数量原则上各占一半。各乡(镇)遴选计划见附表。
三、遴选实施
(一)遴选办法
在2018年科技示范户中遴选,以乡(镇)为单位珙县2019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汇总表。
(二)报表时间
请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2和***3填写完善后报至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股。
四、培育指导
科技示范主体的培育实行技术指导员包村联户负责制,各乡(镇)要成立技术指导小组,每个村至少要明确1名技术指导员。技术指导员对科技示范主体的培育要求如下:
采取集中培训、分户指导等方式,指导科技示范主体应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每个科技示范主体至少示范1项以上主推技术。
在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如备耕、播种、田管、病虫草害多发期、收获、灾害性天气等)应进村入户,开展好科技示范主体及辐射带动户的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工作,每个科技示范主体年接受培训指导次数不少于8次。
制定示范主体年度工作方案和分户指导方案,印发技术明白纸,促进主推技术进村入户到田。
五、科技示范主体的管理
1. 对示范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示范主体,由技术指导员提出建议,经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示范主体资格。对增补的示范主体,按示范主体遴选条件和程序进行。
2. 认真填写示范主体有关信息。便于接受国家农业农村部和省主管部门的电话咨询、技术指导员沟通服务以及县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
3. 建立示范主体技术服务档案。每户一份《科技示范主体手册》,由技术指导员指导示范主体填写,电子文档报送邮箱:308610533@qq.com,联系电话:4317995。
***:1. 珙县2019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计划
2. 珙县2019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汇总表
3. 珙县2019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培育技术指导员汇总表
珙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