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房地产经纪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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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4日发表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房地产中介服务价格合理、有序竞争的机制。按照川发改价格【2014】532号文件精神,我县从7月1日起放开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和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由委托和受托双方,根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由双方协商确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价目表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完成标准、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及支付方式等基本标价要素。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项目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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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04:28:4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