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庙乡四严格做好清理核查工作
为切实做好高庙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清理核查工作,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集中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精准识别和核查清理工作。
一、严格把握低保政策。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为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凡城镇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460元,农村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80元,户籍信息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并且具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可纳入低保。
二、严格执行低保工作规程。一是本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签订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书以及查询授权书。二是主动接受入户调查和延伸走访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公示。三是严格程序和要求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公示。四是按照评议结果过半数赞成原则,确定拟享受低保对象,并进行公示。五是公示无异议的拟享受低保对象上报县民政局,进行抽查核查审批。六是以村为单位将享受低保对象长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实行享受低保对象动态管理。
三、严格落实经办人员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凡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人员以及村(居)三委班子成员的亲属享受低保的,主动申报备案,全部实行备案管理。
四、严格按时规范上报低保资料。安排专人负责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确保系统数据管理有序、更新及时。拟新增的低保对象,在乡镇审核结束后,必须先录入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录入信息审核结束后的次月(或季)按核定标准发放低保金;死亡或其它原因退出低保的,及时在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作取消或注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