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小额人身意外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蓬安府办发〔2016〕7号
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年度小额人身意外保险参保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南充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学习借鉴中江县“三险合一”一站式服务模式的通知》(南市金发〔2015〕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小额保险工作的通知》(南市金发〔2015〕32号)和《关于明确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几个问题的通知》(南市金发〔2015〕3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科学、稳定、健康、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重要意义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针对低收入群体的、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帮扶保险,在缓解广大农村群众因病、因灾或意外事故致贫返贫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做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参保政策,培养农村居民对小额人身保险的购买意愿,稳步有序地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
二、严格遵循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基本原则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必须坚持市场化运作为主、社会化协同推进,严格遵循“群众个人自愿参保”的基本原则。必须充分尊重群众自愿投保、自主选择承办机构的意愿,不得代缴、垫缴保费。严禁任何地方下达行政指令计划,严禁搞行政干预的目标任务督查督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群众意愿强制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捆绑参保;不得以未参加小额人身保险或其他任何保险为由,拒绝为群众办理城镇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基本医疗保险。按照省保监局的要求及相关文件精神,中国人寿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均可在我县开展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承保公司在保险承办过程中要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严禁误导宣传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
三、加强监管,明确职责。
1.切实开展宣传。中国人寿蓬安县支公司及中国人保财险蓬安支公司需积极准备关于小额人身保险的宣传资料(包括视频、音频、宣传折页、画册等),在做好小额人身保险参保的宣传工作中起主要作用,向村(居)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明确各自职责。各乡镇、部门需严格按照中、省、市各级关于小额身保险的文件精神,明确自身推广小额人身意外保险工作中的职责,并协助中国人寿蓬安县支公司及中国人保财险蓬安支公司开做好2016年度小额人身意外保险参保工作。
3简化理赔程序。中国人寿蓬安县支公司及中国人保财险蓬安支公司要进一步简化小额人身意外保险手续、优化流程理赔,并逐步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理赔资源进行统筹整合。必须在打造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参保、理赔等方面有实实在在的投入,才能实现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的最终目的。
4.严肃工作纪律。如果乡镇、村(社区)干部不得随意留存小额人身意外保险保费,不得违规收取代理手续费。县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将切实加大对涉及所有代收、代发、代保管资金运行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纪律。
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