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水利电力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评审专业划分
(一)人员范围。全省(除成都市外)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等)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管理等工作且符合水利电力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与公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对待的原则开展评审。
(二)评审范围
1.受省职改办委托,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设在四川省水利厅,负责水利电力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2.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省水利厅直属单位的水利电力工程及相关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同时接受有关单位委托,开展水利电力工程及相关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3.按照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推进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川教〔2017〕***号)规定,四川省水利厅教师系列中高级职务申报评审由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三)专业划分
水利电力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专业包括:
1.水利(水务)工程类: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水文与水资源、给排水、河道治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利管理、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信息管理、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等相关专业。
2.电力工程类: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电力建设与管理、电力生产、电力运行等相关专业。
二、评审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拥护***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热心水利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记过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2年内不得申报;
4.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学历及任职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水利电力相关工作满2周年;
(2)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工程师满4周年;
(3)中专毕业后,在乡镇、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等基层工作,担任助理工程师满5周年,且在上述地区累计工作满15周年。
2.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学历及任职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水利电力相关工作满2周年及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担任工程师职务满4周年及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周年及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工程师职务满6周年及以上;
(5)中专毕业后,在乡镇、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等基层工作,担任工程师职务满7周年及以上,且在上述地区累计工作满25周年;
3.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的人员学历按照大专学历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人员学历按照本科学历对待。
4.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和再取得较高学历、学位的人员,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限计算,按川职改(1991)8号文规定执行。
5.虽未达到规定的学历或任职年限,但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破格推荐条件的人员。
6.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三)提前1年申报条件。
1.在乡镇、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等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
2.满足学历条件,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3.满足学历条件,“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服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一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4.提前1年申报政策不能叠加享受,且不适用于申报评审“双师”以及“多师”人员。享受提前1年申报政策的人员,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取消其享受提前1年申报资格。
申报人员任现职务时间、工作时间和服务期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四)业绩与成果要求。
1.申报水利电力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在任现职期内,需取得下列业绩或成果之一,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文件,且获得专家认可:
(1)作为参加人员,获得水利电力工程技术方面国家专利1项及以上,且该专利应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2)参加完成1项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创新和推广应用;
(3)参加编写完成1项及以上与水利电力工程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经批准实施;
(4)参加完成县级以上水利电力工程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鉴定;
(5)参加模型试验测验采集的数据或者原型观测的资料收集、资料分析、资料整理、数值计算的成果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6)参加编制流域规划或区域规划,并通过审查;
(7)参加完成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规划、勘测、设计或参加完成小型水利电力工程的勘测、设计或参加完成水土保持工程规划设计监测等技术工作;
(8)参加完成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的施工建设,承担施工管理、专项施工、建设监理、质量监督等工作或参加完成小型水利电力工程等施工建设工作;
(9)参加完成县级重点小流域治理工程;或担任县级小流域治理项目的负责人,完成的项目通过主管部门的验收;
(10)参加完成本单位水利电力工程生产运行管理,制定检修、维修、改造、防汛抗旱、除险加固等实施方案;
(11)参加完成水文勘测(调查、测验)、水文资料整编、水文情报分析、水文分析计算、水质监测评价等工作,或参加完成流域(区域)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或参加完成过水文测验方法的试验研究、径流试验研究、水文地质参数的试验研究等工作。
2.申报水利电力工程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在任现职期内,需取得下列成果或业绩之一,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文件,且获得专家认可:
(1)作为主持人员,获得水利电力工程技术方面国家专利1项及以上,且该专利应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2)主持创新开发水利电力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或提出新理论1项及以上,并已开始推广应用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2项及以上;
(3)主持完成编写1项及以上与水利电力工程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经批准实施;
(4)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水利电力工程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鉴定;
(5)主持完成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电力工程规划工作或主持完成水利电力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与咨询工作;
(6)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施工建设项目或主持完成3项及以上小型水利电力工程施工建设项目;
(7)主持完成3项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生产运行与管理状况的鉴定、分析等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或主持完成制定3项及以上维修、检修、防汛抗旱、除险加固等实施方案;
(8)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完成编写区域或重点流域的水文监测预报、站网规划、水文水资源分析评价与论证、水质与环境评价或水雨情和工(旱)情资料收集整编等。
(五)破格申报条件及程序。已取得相应专业职称,但不具备申报高一级职称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工程技术难题、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打破学历、资历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取得重大成果或突出贡献的,可打破层级限制,破格评审高级职称;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资历、层级限制,依据其贡献和实际水平,破格申报评审相应职称。破格申报评审程序如下。
1.由本人提交破格评审申请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具备破格条件的政策依据(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获得的奖项、取得的重要、重大或突出贡献的业绩及证明材料等。
2.申报人所在单位须严格按照破格条件,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无误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且同意破格申报的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破格推荐意见,报相关审核单位逐级签署破格推荐意见。
3.水利厅职改办按规定,受理符合条件的破格申报材料。由同行专家对其进行考察并提出明确意见,报省职改办同意后,再按程序进行评审,确保破格评审质量。
(六)职称外语、计算机的要求。水利水电工程职称申报评审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经省水利厅评委会研究,为引导和激励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高能力素质。鼓励各申报人员取得与申报资格相适应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证书。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在水利水电类行业期刊或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七)论文与著作要求。在乡镇、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等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论文、著作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其余申报评审水利电力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现任职期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需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1)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水利电力学术论文至少1篇,且论文已正式出版,论文如果是合著,本人排名应该在前三名;
(2)主笔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入选市(州)及以上相关专业学会论文文集,且论文集已正式印发;
(3)主笔撰写的专业技术文件,至少一篇被专家评为有独到见解。
2.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在工程师任职期内,需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1)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水利电力学术论文至少1篇,且论文已正式出版,论文如果是合著,本人须是第一作者;
(2)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入选市(州)及以上相关专业学会论文集,且论文集已正式印发;
(3)主笔撰写的专业技术文件,至少2篇被专家评为有独到见解。
(八)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