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三举措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按照市局交警支队《关于全市交警系统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交警大队结合法制工作实际,采取三项措施强力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结合实际,排查执法问题。大队以路面执勤执法为重点,采取领导和民警自我剖析、大队和中队自查自纠、大队对中队明查暗访等形式,共排查出四类问题。一是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按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文字描述不淮确,主要体现在填写交款银行名称不全、车辆类型不准确、驾驶证发证机关填写不全、法律条款填写不全、当事人签名不符;按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档案,装订时未编页码、未填写目录、未填写车辆登记表、当事人未签名、保管未签名、受案登记表未加盖公章。部分按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处理的违法行为案卷,没有按规定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记分。二是违法录入时有差错。交通违法处理工作中,因工作精心导致录入错误,报支队修改《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违法处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利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开展。三是执法存不公正不严肃。在路面执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等工作中受人情关系影响较多,存在对同一交通违法行为“区别对待”,对驾驶人考试“区别对待”现象,既不利于新时代警民关系,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的公正和严肃。四是业务培训不够。因交通管理业务量多,对民辅警的执法培训开展较少,民警在车管、事故、路勤等岗位的轮岗学习交流较少,致使民警参与公安管理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急需加强对全警综合素质、业务技能的全面培训和提高。
二、灵活举措,加强规范建设。一是开展走访纳建言。定期组织民警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运输企业和客货运驾驶人以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当事人,认真接受群众评议,充分听取、回应和整改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建立考核评议机制。各中队每月对执勤执法工作进行一次自查,由中队负责组织评议,大队每季度对中队考核一次,并进行考核通报和排名,对排名首位的中队和民警进行表扬和奖励,对排名末位的中队和民警进行批评和惩罚,并将考核结果纳入作为中队和民警年终评先争优的重要依据。三是强化执法办案程序。进一步落实了“谁办案、谁负责”责任制,修订完善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相关制度,深度实行错案追究和责任倒查,刺激和提高了民警的执法办案水平。
三、畅通渠道,广泛接受监督。一是畅通诉求渠道。在开展自查、走访的同时,对近年来群众投诉、来信来访和社会各界及媒体反映的各类问题进行了一次集中梳理,落实专人在西充交通安全微信公从号上进行在线答疑和逐一回复,设立了大队主要领导信箱,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和投诉,对群众举报反映的线索和问题,认真进行核查,并对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扎实开展。二是强化执法监督。每月对民警的执勤执法、立卷归档等进行一次月末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执法行为规范。三是定期开展轮岗交流。定期轮流将各中队、所、室民辅警进行轮岗学习、跟班作业和互动交流,有效提升了民辅警的综合业务素质,为推动大队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康蓬勃开展注入了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