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稿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请于2018年3月28日前反馈市政府法制办。
联系方式:
1.信函请寄:阆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637400
2.电 话:0817-6306837,传真:0817-6306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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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18年3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秩序,厘清部门职能职责,坚决杜绝违法建设行为,促进城镇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城镇规划管理
(一)严格设计方案审查。市规划办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竖向及综合管网线图)的审查,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及城市设计等上位规划和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相关规划管理规范标准以及市专、规委会审查意见,落实专人具体审查,技术负责人审核把关,主要核实规划技术指标、总平布置、交通组织、竖向设计及坐标等,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意见通知书,在设计方案文本(8套)上签署明确审查意见并加盖“阆中市规划办设计方案审查专用章”。
(二)高效办理 “一书两证”。相关单位要在严格遵守行政审批办理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保证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三)严格现场验线交底。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后,在正式开工前,施工单位须申报市规划办放线,放线完成后,市规划办要及时组织城管、住建(质安站)、国土等部门现场验线并签署意见。相关部门要做到设计方案图、项目总平面图、竖向及综合管网线图、建筑施工图等资料信息共享。
(四)严格规划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须完善相关验收资料,及时报请市规划办进行现场竣工测绘。对未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要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及时整改完善,对已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要及时组织规划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乡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由市住建局负责,参照上述程序要求执行。
二、强化城镇建设管理
(一)严守政策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所有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国土部门应及时提供市政公用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保障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对于未经批准出现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相关部门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二)坚持按图施工。施工图必须依法依规经有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并由住建、规划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作为建设依据。在建设过程中,需进行结构性、功能布局优化等一般性设计变更的,原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变更图必须先经有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并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涉及层高、面积、外观等较大变更,或对原施工图进行的补充设计,必须经有资质审图机构审查,并经住建、规划部门审查后进行施工图备案,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建设依据。
(三)强化过程监管。施工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登记时,市质安站要按有关规定明确有监督资格的责任监督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安全规范标准,对该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参建责任主体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督。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或停工整改并及时上报,由市住建局依法对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或作不良行为记录处理。要将是否按图施工、无图施工作为监督的重点,一旦发现存在未按图施工、无图施工的行为,必须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并在1小时内上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依法对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市住建局要在收到报告后2小时内将相关情况报送至市违法建设监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违建办”),由市违建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认定,在3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
(四)加强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市住建局要严格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第78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三、强化执法和考核问责力度
(一)坚持铁腕治违。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严厉打击建设项目不按图施工、施工图不经审查备案以及无图施工等行为,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责任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要综合运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诚信档案等有效手段,增大违法成本,坚决杜绝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行为,切实维护城镇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
(二)强化工作考核。实行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市违建办要会同市目督办建立健全科学完整、操作性强的量化考核标准,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并将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考核结果与市委市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的绩效考评,以及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的使用、奖惩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若因规划审查把关不细、质量安全监督不严、发现问题报告滞后、行政执法力度不强等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启动问责程序,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