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公公争遗产依法调解化纷争
近日,高坪司法局小龙司法所成功调处了一起引发家庭矛盾的遗产继承纠纷,维系了亲情,促进了家庭和谐。
八年前,小龙司法所辖区螺溪镇端公溪村村民刘某某车祸死亡,留下小青瓦房屋一处。关于房屋产权的分配,儿媳李某与其公公之刘某间意见不一,因而产生矛盾。虽经村调委会多次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过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协议。今年9月份,司法局在开展重点工程区域矛盾纠纷排查活动中了解到了这一纠纷,立即着手组织小龙司法所调解人员进行调解。
调解人员深入纠纷发生地,对纠纷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初步制定了调解方案,并组织双方在司法所对该起纠纷进行调解。李某认为:丈夫不在了,孩子刚上大一,自己又没有固定收入,以后用到钱的地方还很多。该处房屋是丈夫和自己的财产,所以产权为自己所有,拆迁后拿到补偿款作为今后的生活费用。刘某则认为:该房屋是儿子结婚时自己出钱给盖的,现在儿子死了,拆迁补偿,自己收回房屋理所当然。
听取当事人陈述后,调解人员首先以人情伦理为切入点,对当事人进行了思想开导。在当事人思想有所转变后,结合遗产继承相关法规政策,提出了调解意见:因该房屋土地手续持有人为李某的丈夫,所以该房产属于李某与其丈夫刘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其中一半属于刘某某的遗产,刘某、李某、李某的儿子平均分配该部分遗产房屋。
调解人员劝导双方当事人本着血浓于水的伦理观念,在遗产分割上相互体谅、相互让步。经过长时间的耐心疏导,李某作出了让步,同意了司法所的调解方案。但是,其公公表示无法接受分配份额,坚决要求分得该房产总面积的一半。调解人员多番劝导,都难以改变老人的态度,调解工作顿时陷入僵局。为了避免矛盾升级,调解人员劝其双方都回家冷静的思考一下,下次再作调解。
五日后,司法所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人员一方面劝导李某要恪守孝道,照顾公公的感受,维护家庭和睦;另一方面劝导老人要考虑儿媳一家今后的生活保障问题,不要因此伤害了祖孙感情。一番劝说后,老人觉得说的有道理,对调解人员产生了信任。之后调解人员又向双方当事人再次讲解了《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双方都答应听从调解人员的建议,按照法律规定分配遗产。司法所人员看到达成协议的时机成熟,就让双方坐到一起,相互之间进行了长时间的倾心交谈,使双方由原来的相互猜疑,互不信任,变为了相互理解,相互谦让的局面。在调解人员的协调下,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至此,一起遗产纠纷司法局调解人员的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