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五项制度推进文明城市创建
五项制度推进文明城市创建
不给力的部门和个人将被问责
“在我市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单位和个人表现好的,将给予通报表扬。工作开展不力、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将被问责。”这是记者日前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获悉的。
据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扎实有效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实现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目标,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印发了《遂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工作制度》,通过建立调度会制度、督导制度、汇报制度、通报制度和考核制度等“五项”制度,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制度》指出,调度会制度是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创建工作决策部署的实施载体。督导制度是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督查指导机制。汇报制度是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沟通管理机制。通报制度由市创建指挥部、市创建办制发通报文件。每年国检前3个月,每周通报一次,其他时间,每月通报一次。考核制度是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奖惩激励机制。由市创建指挥部会商相关部门,从2012年起到2014年,将创建工作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班子考核及干部考核。
《制度》规定,市创建指挥部通报表扬每次加0.5分,市创建办通报表扬每次加0.1分。全年最高可加5分。全年被市创建指挥部或市创建办通报批评一次的单位,扣0.5分。该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在调度会上表态发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直至问题解决。全年被市创建指挥部或市创建办通报批评累计两次的单位,扣2分,年度绩效考核降低1个档次。全年被市创建指挥部或市创建办通报批评累计三次及以上的单位,扣5分。在国检中因工作不力失分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其主要领导向市创建指挥部作专项汇报。对工作开展不力、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逗硬实行问责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