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完成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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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7日发表
2018年12月22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所得税新增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住房租金、大病医疗、赡养老人。
我局及时组织召开职工会,专题学习新个税相关政策,落实专人采集信息,通过手机APP“个人所得税”、“个税扣缴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按时完成全局所有符合条件的职工的各项附加信息的采集、上报,确保职工利益得到保障。
新个税所增加的六项附加扣除,不仅是在职工月工资的基础上进行抵扣,还涉及到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新个税的实施将为职工节省大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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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00:24:50重新编辑